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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hrin Koslicki,懷疑論

Posted on:2023年11月11日 at 下午02:42
Kathrin Koslicki,懷疑論

立基熱衷者(groundhogs,Fine 2020)的主張:

(1) 事實性立基的現象:

  1. 道德/自然:某個行為是說謊的事實,立基該行為是道德錯誤的事實。
  2. 生成真理:命題「雪是白色的」真理的存在,立基於「雪是白色的」的事態的存在。
  3. 邏輯案例:球是紅色的事實,立基球是紅或圓的事實。
  4. 確定性/受確定性:球是深紅色的事實,立基球是紅色的事實。
  5. 屬/種:這幾何圖形是正方形的事實,立基於這個幾何圖形是等邊矩形的事實。

(2) 非事實性立基的現象:

  1. 集合/成員:只包含蘇格拉底的單集,立基於唯一成員蘇格拉底。
  2. 洞/宿主:瑞士乾酪中的洞,立基所在的瑞士乾酪。
  3. 豐富/稀疏性質:豐富性質,立基於某些稀疏性質的組合。
  4. 邊界:足球場周圍的邊界,立基於它所劃定的足球場。
  5. 殊質(tropes):玫瑰的紅色特性,立基於那朵它所在的玫瑰。

立基懷疑者(ground busters,Fine 2020)則認為:要嘛 (1) 我們從上述洞見中什麼都沒學到,要嘛 (2) 我們從中學到的東西不要用立基措辭會更好。總而言之,他們認為立基措辭缺乏理論效益,包括和立基表達效力相同的那些連接詞。

老派懷疑論者質疑立基措辭的整體一致性或可理解性。第二代懷疑論者則提出三項挑戰,質疑 (1) 立基措辭聲稱的統一效力;(2) 立基措辭對捕捉並闡明基本與非基本間區別的宣稱;(3) 其主張的形上學(或其他哲學領域)之效用。

老派懷疑論

Chris Daly(2012)認為,立基措辭的可理解性是需要回答的。

基原主義者(Audi 2012a, 2012b;Rosen 2010;Schaffer 2009)主張,立基措辭是基原的,但意義透過其他方式傳遞,分別是 (1) 指定邏輯屬性、(2) 引用與其他術語的關聯、(3) 舉例。而 Daly 則批評:

(1) 給與立基措辭的邏輯屬性(事實性、參考透明性、良基性、非自反性、不對稱性、傳遞性、非單調性、必然性等)不夠細粒,無法唯一地識別。(2) 其所聯繫術語要嘛並沒有比立基措辭更好的前理解(基本、現實性),要嘛其實它們要比立基更好理解(化約、解釋)。(3) 立基措辭的例子沒辦法展示其措辭的可理解性,只要我們還在質疑其措辭的可理解性。

Daly 的批評看起來很成功,對立基的解釋被認為確實不能只有這三個。

Thomas Hofweber(2009)批評立基讓形上學變得「專秘主義(esoteric)」,相對於「平等主義(egalitarian)」,這讓形上學家的術語變得使其他學科無法理解,並且離開了形上學就用不太到,這很有排他性。

Hofweber 進而認為,形上學家在說明立基的可理解性的同時,應該還是要提出不使用立基措辭的替代解釋,讓「外人」能夠理解。

第二代懷疑論:統一性

第二代懷疑論者可以接受老派懷疑論者不接受的理論效用,即有些連接詞沒辦法透過非立基措辭(如等同性、模態、部分關係、隨附性、實現性、因果性、反事實依賴、邏輯蘊含等)來理解。但他們懷疑其統一化效力,批評對象大概是 Paul Audi、Gideon Rosen 和 Jonathan Schaffer 這些人(Audi 2012b: 689; Rosen 2010: 114; Schaffer 2009: 376–377)。

Koslicki(2015a: 314ff)主張,立基熱衷者需要提供進一步的統一性假設的論據。統一性假設可以有這幾種:

  1. 所有立基連接都表現出了單一種類的關係或運作;
  2. 不同的特定立基連接形成單一的通用類型;
  3. 立基能夠蒐集至少在理論上重要的意義上客觀相似的不同連接。

M. Cameron(2014)透過亞里斯多德的焦點意義(focal meaning,“pros hen” 或核心依賴同名)概念擴展另一個選項:

對於這樣的懷疑,立基熱衷者考慮了這些回應:

  1. 立基連接的異質性應該是來自連接類型的差異,而非立基連接所涉及的實體類型的差異(Audi 2012b; Raven 2017);
  2. 不同用途立基措辭有其統一形式屬性,表明不同情境中運作的是單一通用類型的立基連接(Berker 2017);
  3. 所有立基連接都可以使用單一的形式主義來描述,亦即因果結構方程模型的那種,這支持了所有立基連接都是單一種類(A.Wilson 2017)或單一屬的(Schaffer 2016a, 2016b)。

以下逐一說明:

異質性來源

第二代懷疑論者指出,有些案例間有明顯的顯著差異(Koslicki 2015a: 317ff; J. Wilson 2014: 568ff),這些顯著差異顯示立基熱衷者必須進一步對顯著差異進行說明。

在這辯論中,懷疑論者的擔憂在於,當要將特定立基措辭用在具體案例中而抽象時,實際上失去了對連接本質最有趣和最富資訊的洞察。如 Koslicki 2015a 和 J. Wilson 2014 指出的,當我們面對 [p] 立基 [q] 的事實立基主張時,我們對如何回答有關 [p] 與 [q] 或其構成間的哲學上重要的具體問題幾乎沒有指引。

以下是一個不算詳盡和完備的問題清單:

  1. [p] 與 [q] 是否相同?
  2. [p] 或 [q] 是真實還是虛幻的?何種意義?
  3. [q] 是否能化約成 [p]?何種意義?
  4. p 和 q 間的連接是規範性、法則性、形上學或邏輯上必然的?
  5. 是否能將特殊的因果效應歸因於 [q] 或其構成成分?
  6. [p] 或其構成成分是否功能性實現了 [q] 或其構成成分?
  7. [p] 和 [q] 或其構成成分是否處於確定性/受確定性關係中?
  8. [p] 和 [q] 或其構成成分是否處於部分/整體關係中?
  9. [p] 和 [q] 的構成成分之間是否存在集合關係?
  10. [p] 的構成成分是否在 [q] 的構成成分的真定義中起作用?
  11. [p] 和 [q] 之間是否有反事實決定性(Jason Turner)?

立基熱衷者,如 Paul Audi 和 Michael J. Raven 反駁:這些明顯的異質性應該歸因於實體的異質性,而非連接類型本身(Audi 2012b: 689; Raven 2016: 633–634)。類似情況在其他非立基的連接類型也會發生,但我們就不會把它當成非統一的。

形式性質的保持

Berker 2017 表示,那些被歸屬於立基措辭的形式屬性(非對稱性、遞移性)等似乎在不同情境中都被保持。Berker 認為最好的解釋是這裡運作的是單一的通用立基連接。

但其實 Fine 2012 提出的「溫和立基多元主義」堅信立基措辭的理論效用,但接受立基連接可以是不同類型的如形上學立基、規範立基和自然立基(Richardson 2020),並且主張他們不可被化約成單一類型的立基連接。不像「極端多元立基主義」則是立基懷疑論,他們堅持我們需要、並且只需要多種不可化約的依賴關係來描述立基熱衷者提出的那些現象。

Litland 2018 已經代表溫和立基多元主義者回應了 Berker 的論證,而立基主義者或許可以考慮去接受 Litland 的作法來達到自己的目的。

單一形式主義

一些立基熱衷者主張,立基的統一形式相似於(或就是)某種因果關係,及形上學因果關係。

Jonathan Schaffer 辯護,立基與因果相似(Schaffer 2016a, 2016b),但 Alastair Wilson 則堅持立基實際上就是一種因果(A. Wilson 2017)。

具體來說,Schaffer 和 A. Wilson 主張,立基和因果最好以單一形式主義的視角來理解,即那種被 SEM(或「結構方程模型」)因果框架所使用的形式主義。(對於立基和因果以某方式密切相關的觀點的進一步討論,見 Bennett 2011: 93–94, 2017;Fine 2012: 40;Schaffer 2012: 122;Sider 2011: 145。)

有這些挑戰:

  1. SEM 框架是否提供了可行的因果方法的假設是具爭議的(J. Wilson 2016)。
  2. 即使承認了 SEM 方法對因果是可信的,SEM 框架是否能順利從因果案例轉移到立基案例上,是值得質疑的(Koslicki 2016; J. Wilson 2016)。
  3. 因果和立基間的相似性,實際上不需要依賴與 SEM 框架相關的具體內容(Bernstein 2016; Shaheen 2017)。鑑於這些挑戰,

第二代懷疑論:基本性

一些立基熱衷者認為立基措辭的理論效力,在於能捕捉基本性和飛機本性的區別:若事實 [p] 立基於事實 [q] ,我們至少部分地得到 [p] 比 [q] 更不基本;[q] 比 [p] 更基本;[p] 的存在應該通過援引其他事實,即 [q] 的存在才能解釋。

除了這個區別以外,還有:表達現實的分層階梯結構(deRosset 2013);確定相對基本性或優先性的方向(R. Cameron 2016; Raven 2017);分析有關本體依賴和/或實質/非實質區分的主張(Correia 2005, 2008; Rydéhn 2018; Schaffer 2009; Schnieder 2006, 2020);制定關於本質的超意向性理論(Bader 2013; Rosen 2010);表達關於性質的合理的唯名論形式(Melia 2005);將真理在形上學上封裝為「輕量」的觀點(deRosset 2017: ms.);讓不可消除性(ineliminability)有機會得到適當概念(Raven 2016, 2017)。

除了上述區分以外,還有,如果沒有立基措辭,便無法正確理解某些哲學立場或實質的哲學爭論,如:物理主義(Schaffer 2003, 2009);實在論/反實在論辯論(Fine 2001);規範倫理學、後設倫理學和形上學間的關係(Berker 2017);女性主義形上學或更普遍的社會本體論的分歧(Mikkola 2015; Schaffer 2017; Sider 2017);心靈/身體問題或關於空間的實體論者和關係論者間的辯論(Dasgupta 2014, 2017);以及稀少性或「無越過附加(nothing-over-and-aboveness)」的概念(Bryant 2020; R. Cameron 2008; Leary 2020; Passinsky 2020; Ney 2020; Schaffer 2007, 2009, 2010; Solomyak 2020)。

此外,在一些立基熱衷者(例如,R. Cameron 2016; Schaffer 2016b)的觀點中,納入立基措辭的理論比僅依賴於絕對基本性的原始概念的相似理論具有更大的表達能力(J. Wilson 2014, 2016)。根據前者類型的理論,其推理是,絕對基本的可以簡單地用相對基本的來定義,即作為那些自身未被立基但作為其他衍生現象基礎的東西。但這些理論家認為,反之則不然,因為似乎沒有類似的直接機制可以用絕對基本的來定義相對基本的,而不隱含地訴諸於立基措辭(或其某種術語變體)。

一些懷疑論者質疑了這樣子的說法。

立基措辭的形式性質

立基連接通常被認為具有以下形式性質:事實性、參照透明性、良基性、非自反性、非對稱性、遞移性、非單調性,形上學必然性。

但在文獻中,有各種論證質疑了這些形式性質:Barnes 2018 提出,不應假定依賴關係是非對稱的,若立基必須是非對稱的,那立基就不是表達依賴關係。Thompson 2016a 認為應將立基視為不對稱的,而不是非對稱的(參見 Thompson 2020)。Jenkins 2011 對依賴的非自反性提出異議。Bliss 2014、R. Cameron 2008、Lubrano 2018、Rosen 2010 等對立基的良基性進行了批判(參見 Dixon 2020)。Schaffer 2012 認為解釋性主張是對比性的(contrastive),那立基就沒有遞移性。Rodriguez-Pereyra 2015 認為立基既非自反也非非對稱也無遞移性。Skiles 2015 質疑必然論,提出立基連接的偶然性(參見 Skiles 2020)。

立基措辭的使用問題

一些批評者質疑立基措辭是否真有助於用在社會領域內的非基本現象(例如,Barnes 2014, 2017; Mikkola 2015, 2017)。如:Barnes 2014 寫道,立基理論方法在(後設)形上學偏重絕對基本性,將存在問題描述為微不足道的,這排除了女性主義形上學作為形上學分支學科的前景。作為回應,立基熱衷者(例如,Raven 2017; Schaffer 2017; Sider 2017)強調,立基理論方法有能力捕捉衍生現象的重要性。例如,Raven 2017 回應,只接受立基不需要「迷戀基本性」;反之,形上學對基本和非基本都同樣關心(Raven 2017: 644)。

Mikkola 2015 挑戰,立基對價值導向研究的適用性只是局部的,Raven 則指出立基與價值導向研究其實可以一致結合(Raven 2017: 645–649)。(另見 Passinsky 2020。)

其他進路

Lipman 2016 認為,在描述反實在論時,簡單的錯誤理論進路要比立基理論進路更適當,形上學應該關注哪些存在和不存在,只有在常識或科學判斷缺失或產生矛盾結果時,才該去關注基本性的問題(Lipman 2016: 604)。

Koslicki 認為(2012, 2013a, 2013b, 2015a, 2015b, 2018),為了要對非事實性、非命題性現象的相對基本性有足夠細緻的理解,必須辨認出那些維度,讓我們能沿這些個別維度將實體或實體類型分類出不同程度的實體性地位(substance status)。但依照立基措辭,這些維度並未被反映:

  1. 實體是否本質上是更複雜事物的抽象;
  2. 實體是否是尤其它實體構成;
  3. 實體是自然還是人造;
  4. 實體在多大程度上是統一的(unified)。

根據 J. Wilson(2014, 2016)的觀點,沒有必要使用立基措辭(或大立基 G),因為這概念的工作能由小立基 g(例如,部分關係、組合、實現、構成、集合成員等)的多重性來取代。為了解釋相對基本性關係的方向性,J. Wilson 還提出了絕對基本性的原始概念,及「關於非基本者的推測/事實以及非基本者(透過一或多種 g)如何關聯(J. Wilson 2016: 195)」。

Koslicki 和 Wilson 的立場的差別是,Koslicki 不同意 g 是本體論的依賴關係,並且 Koslicki 不同意絕對基本性和 g 關係足以捕捉相對基本性的方向性,此外,Koslicki 也不相信從形上學家的角度假定絕對基本層面的固定性是合理的。

第二代懷疑論:降低立基措辭的重要性

降低論者主張,有些立基連接可以帶來一些好處,但不需要如立基熱衷者所提出的那樣給與那麼高的重要性(Dasgupta 2017; Maurin 2019; Miller 和 Norton 2017; Thompson 2016b)。

Dasgupta 2017 論證,立基的討論者所使用的立基措辭已被不當地放大,讓這個概念的理論效用被模糊化了。在 Dasgupta 看來,立基措辭應被理解為只扮演「勾勒許多知識興趣問題」的角色(Dasgupta 2017: 76–77)。這麼一來立基懷疑論者和熱衷者的問題就能得到和解。

一些評論者(例如,Maurin 2019; Miller 和 Norton 2017; Thompson 2016b)也支持這樣的觀點,他們認為立基措辭不能被形上學概念混淆,認為它實際代表心理學、心智依賴、和/或認識論上充實的解釋機制。例如,Thompson 2016b 要求立基熱衷者更詳細說明立基措辭如何和形上學解釋相連,發現這些理論家被推向實用和行動者為中心的解釋觀念,威脅到立基連接的心智獨立性。Maurin 2019 同樣得出懷疑的結論,認為立基熱衷者需要做更多工作來證實立基與形上學解釋間聯繫。Miller 和 Norton 2017 建議通過心理學解釋來理解我們與立基相關的判斷,無需提出立基措辭;而是訴諸於進化出來的用於檢測相關性和因果關係的認知機制,並加上隨附性、必然性和蘊含這類的模態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