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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tema Amijee,充分理由原則

Posted on:2023年7月9日 at 下午05:34
Fatema Amijee,充分理由原則

根據充分理由原則(Principle of Sufficient Reason,PSR),一切事物都有其解釋或充分理由。即便 PSR 在近代並不受到太多形上學的重視,但 Amijee 認為,我們可以制定一個版本的 PSR,在這個版本中,「解釋」指的是立基或形上學解釋。

他想要回答以下三個問題:

  1. 當代的立基概念與斯賓諾莎(Spinoza)、萊布尼茲(Leibniz)和其他理性主義者認可的充分理由概念間的連續性如何?特別是,以立基來制定的 PSR 是否保留了理性主義者認可的 PSR 的直覺吸引力和力量?
  2. 如果以立基來制定 PSR,它在多大程度上可以避免傳統上對其提出的反對?
  3. 歷史上對 PSR 的討論如何能為當代的立基概念提供啟發?

為了方便起見,Amijee 要求我們先將立基當成它本身便是形上學解釋。形上學解釋,簡單來說,是告訴我們一項事實為何成立的解釋。

Amijee 認為形上學解釋的 PSR 至少與萊布尼茲的理解是連續的,他認為萊布尼茲的 PSR 陳述表達了充分理由就像是一個形上學解釋,是「知道足夠事情的人原則上可以提出的理由」。斯賓諾莎似乎也表達了「完美的智性」是能夠解釋所有事情的看法。

形上學解釋即便不是因果解釋,它們的關係也相當密切。這種關係有多密切,會決定我們的 PRS 和斯賓諾莎與萊布尼茲的 PSR 有多密切。

以下也會使用 Rosen(2010)的表示法:以方括號來代表語句對事實的參照的縮寫。

斯賓諾莎

即便《倫理學》的公理中並未明確陳述 PSR,然而這隱含在他的公理的陳述中。斯賓諾莎如此闡釋 PSR:

一切事物都有原因或理由,無論是對其存在或不存在而言。(《倫理學》Ip11d2)

將斯賓諾莎的 PRS 理解成立基有三個明顯的障礙:一、如果原因與理由是不同類的東西,那麼斯賓諾莎的 PRS 就不能與以立基為基礎的 PSR 相一致。二、若斯賓諾莎的 PSR 只是關於事物而不關於事實的解釋,它的範疇就會比關注事實的 PSR 狹窄。三、斯賓諾莎堅持上帝解釋了自己,那麼解釋就具有了反身性。

首先要釐清,斯賓諾莎的「原因」並不同於我們今天的「原因」。包括這兩個證據:

一、對斯賓諾莎來說,因果關係涉及概念性連接(見《倫理學》Iax4, Ip6c2)。對所有的 x 和 y,如果 x 導致 y,那麼 x 和 y 的概念間就有概念性連接(見 Della Rocca 2008;Lin 2017)。因此,對斯賓諾莎來說,因果事實就是概念事實。而對斯賓諾莎來說,概念性連接具有解釋性(見《倫理學》Iax5, IIp5, IIp7s)。因此,效果是以其原因來理解的,也就是說,對效果的概念理解需要對其原因的概念理解(參見《倫理學》Id3),這種因果連接就是典型的立基的案例。

二、它不僅僅適用於現代因果關涉到的實體,也適用於三角形這樣的存在。

其次,在斯賓諾莎看來,因果關係受到必然性原則的約束:「從確切原因,效果必然發生;反之,如果沒有確切原因,效果不可能發生。」(《倫理學》Ia3),Amijee 認為,帶有必然性承諾的這種關係是當代的立基概念的核心特色。

這兩點說明了第一個阻礙或許不會是問題。

而對第二個阻礙,Amijee 認為,我們完全有理由把斯賓諾莎的 PSR 擴展到事實。首先,斯賓諾莎談論的並非是對事物本身的解釋,而是事物本身是否存在的解釋。此外,如 Michael Della Rocca(2015)對斯賓諾莎的解讀,存在未解釋的事實就意味著存在未解釋的實體狀態(state of substance),假如實質狀態是一種事物,這會使對於事物 PSR 崩塌到能夠適用於事實。

對第三個阻礙,Amijee 認為,斯賓諾莎不像是有違反反身性。在《倫理學》Id1 中,斯賓諾莎將「自身原因」理解為「其本質涉及存在,或其性質不包含存在則不能被理解」,這似乎暗示上帝的存在是由上帝的本質所解釋,但這必須先假設上帝的本質就是上帝才會違反反身性。

萊布尼茲

萊布尼茲在 1686 年 7 月給 Arnauld 的信中寫到,更根本的是他的「概念包含真理」理論:

在每個肯定的真命題中,無論必然或偶然的,普遍的或個殊的,謂語概念都以某種方式包含在主語概念中。謂語存在主語中,否則我不知道什麼是真理……因為命題字詞間的連接總有些基礎,必須在他們的概念中找到。這是我的大原則,我相信所有的哲學家都應該同意,其中一個推論就是常見的公理,沒有事情會總是發生而沒有總是可以給出的理由,為什麼事情會以此方式發生而不是以另一種方式,即使理由經常是傾向但非必然。(萊布尼茲 1970:337)

根據概念包含真理理論,真命題的充分理由是一種先天的證明,將命題還原成等同,並在等同達到之間不斷將命題的語詞替換成定義。這種充分理由的概念顯然並非是因果的,更接近立基的概念。

萊布尼茲也認為上帝是事物的終極理由:

因此,不需要其他理由的充分理由,必須在該偶然事物的序列之外,並且必須在作為其原因的實體之中,該實體是必然的存有,有著其在其自身存在的理由。否則,我們就還未找到可以結束該序列的充分理由。這個事物的終極理由便被稱為上帝。(萊布尼茲 1989:210)

在萊布尼茲看來,上帝作為宇宙存在的充分理由,似乎之間不是構成關係,而是生產關係。這樣的關係不確定是否可以被視作是立基。以 Fine(2012a) 的觀點來看,在立基的情況下,解釋內容(explanans)是解釋對象(explanandum)的構成部分,並且解釋對象只由解釋內容組成,那麼就沒辦法說「宇宙的存在立基於上帝創造宇宙的事實」。然而,如果立基關係可以是生產性的,那麼或許就可以和萊布尼茲的充分理由關係相容。

同樣,萊布尼茲也沒有明顯違反非反身性,說「必然的存有帶著其存在的理由」,也可以解釋「其存在的理由是其本質」。

PSR 與必然主義

長期對 PSR 的反對出於對必然主義的反對,PSR 似乎導致了:世界無法以其他方式存在,即所有事實都是必然的。

Amijee 想反對這個論證。這個論證最有影響力的應該是 Jonathan Bennett 和 Peter van Inwagen 提出的論證版本:

  1. 取所有偶然事實的連言 C。
  2. 假設 PSR 是真的,C 有一個解釋,假設其為事實 [p]。[p] 要嘛是偶然的,要嘛是必然的。
  3. 如果 [p] 是偶然的,它本身就是 C 的部分。但 [p] 不能解釋自己作為連言部分的事實,因為這會造成循環解釋。
  4. 因次,[p] 必須是必然的。但沒有偶然事實可以完全由必然事實解釋。C 因此要嘛無解釋的,要嘛是非偶然的。
  5. 若 PSR 是真的,C 不能是無解釋的。因此,C 是非偶然的。
  6. 若 C 是非偶然的,那麼所有的事實都是必然的。
  7. 若所有的事實都是必然的,世界就不能以其他方式存在。

有一些對於該論證的反對:

Amijee 強調,若只是拒絕必然性作為支配形而上學解釋的原則,不足以避免 Bennett–van Inwagen 論證的結論。因為,「支配形而上學解釋的原則不具必然性」與「沒有偶然事實能完全基於必要事實」是相容的。

Pruss(2006)和 Amijee(將出版)反對的是「沒有偶然事實可以完全立基於必然事實」的主張。Pruss 透過假設上帝有做其他事情的自由來得出結論。而 Amijee 則是利用時間與可能性之間的平行特性來展示,為何我們應該放棄讓這類形上學主張作為原則來支配形上學解釋。

林(2012:419-420)重構了斯賓諾莎主張理性主義導致必然主義的論證。Amijee 認為,其他 Bennett-van Inwagen 論證的回應者都無法阻止這個理性主義的論證:

  1. 除了上帝之外,存在的一切都是上帝的模式(mode of God)。(由 Ip15)
  2. 上帝必然存在。(由 Ip11)
  3. 模式的存在遵循神聖的本性。(由 Ip16)
  4. 由模式產生的效果遵循神聖的本性。(由 Ip26)
  5. 從必然的事物中得出的任何事物本身都是必然的。(隱含前提)
  6. 因此,沒有任何偶然的事物。

Pruss 和 Amijee 否認「從必然的事物中得出的任何事物本身都是必然的」這個前提。像是 Fine(2012b:1)或是 Rosen(2010:118)應該很難拒絕 5,前者認為立基與邏輯結果相似(5 像是必然性原則),後者認為必然性是區分立基與因果確定性的特徵。但事實上,立基理論家不需強制接受這兩種觀點。

並且,否定 5 也不需要全面否定必然性原則,依然可以接受受限的必然性原則(即,在解釋對象是偶然對象時才適用)。這類似的論點可以在萊布尼茲中找到,他主張「一個偶然的事物永遠不能成為另一個偶然事物存在的完全解釋(complete explanation)(Leibniz 1989: 149)」。Amijee 認為「這個對充分理由的最後限制[…]標誌著立基理論與早期現代充分理由觀念間的重要區別」。

PSR 的現代處理方式

Dasgupta(2016)贊同的 PSR 版本聲稱至少可以避免 PSR 傳統上被認為必然產生的一些嚴重後果。在 Dasgupta 的觀念上,立基序列終止在自主事實(autonomous fact)上,而這些事實不適用於立基,因此 Dasgupta 的版本不需要上帝。

Dasgupta 的自主事實的典型例子是本質論的事實:符合 [對 p 來說 x 是本質的] 形式的事實。這通常被認為是必然的,然而 Dasgupta 堅持這保留了某種偶然性,但只要還贊同這裡適用必然性原則,這版本的 PSR 依然會導致必然主義。

這種解釋也會瑣碎化一些我們關切的問題,譬如當我們問「為什麼有事物存在而不是沒有事物存在」時,Dasgupta 的回答可能只是「因為存在 x」,但這並不是我們想要的答案。Amijee 懷疑,充足理由在這裡更像是因果解釋,而不像是我們今天對立基的理解,或是對它的要求。

Della Rocca(2010)也提供了一個基於立基理論的 PSR。他注意到,我們經常訴諸可解釋性論證(explicability arguments):若某些情況無法被解釋,該情況便不存在。而在許多情況下,可解釋論證似乎都是適當的。這似乎使得,如果要反對 PSR(也就是關於存在性事實的可解釋性論證),就必須提供原則性的理由,主張為什麼可解釋性論證對於存在性事實是不適用的。

Amijee(2017)提供了另外一個論證,這是針對 PSR 的承諾的論證,而不是針對其真實性的論證。Amijee 首先展示了何謂「結構性探詢(structural inquiry)」:要求參與者為事實尋求形上學解釋(潛在的探詢範疇包括所有的事實)。接著他展示對結構式探詢的參與如何能以兩種不同方式使人承諾 PSR:

  1. 這導致,對於每個事實,人們承諾它有一個形上學解釋。
  2. 這導致,人們承諾每個事實都有一個形上學解釋。

他接著展示我們應該參與結構性探詢,因此應該承諾 PSR。Amijee(2017)認為,PSR 可以被任何一個包含未終止的解釋序列(non-terminating explanatory sequences)的世界滿足,這也就是說,我們對 PSR 的承諾可能是對一個偶然原則的承諾。

最後是 Pruss(2006)對 PSR 的擴展。Pruss 主張限於偶然真理的 PSR,但這種 PSR 會導致有一種必然存有的存在。他認為若非如此,我們會得到一個無窮的解釋序列,並且這樣的無窮解釋序列沒辦法回答序列中的事物為何存在的問題。Amijee 認為這裡的論證問題很多,但並沒有在這篇文章中給出太多的解釋。

Amijee 到這裡清晰地展示了 PSR 的現代處理和原始版本之間的差別。他接著還討論了斯賓諾莎對充分理由與可理解性間的看法,對斯賓諾莎來說,理解事物就是解釋它(Della Rocca 2008:5),此外,由於「效果是透過原因來構想」,就代表理解解釋內容就足以理解解釋對象(而且或許是可以被先天地推導出來)。Amijee 認為,傳統的立基框架中,這樣的想法也並不陌生。斯賓諾莎的認真主張有多少被立基主義者採納,也會是理論研究上有趣的關注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