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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 Frege 的代數基礎與 Frege 定理

Posted on:2024年7月21日 at 下午01:56
論 Frege 的代數基礎與 Frege 定理

Zalta, Edward N., “Frege’s Theorem and Foundations for Arithmetic”, 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Spring 2024 Edition), Edward N. Zalta & Uri Nodelman (eds.).

這篇文章整理了我們如何透過 Frege 方法來建立自然數,包括相應的 Dedekind/Peano 公理。

基本術語

為了明確這個過程,我們使用現代語言符號來進行表述。我們在這裡需要二階述詞邏輯語言。這個語言形式我不特別描述,但有以下運算需要加入。

理解性

我們有對於概念的理解性原理(Comprehension Principle)。

對於任何一個 GG 未自由出現的句式 ϕ\phi,以下成立:

Gx(Gxϕ)\exists G\forall x(Gx \equiv \phi)

此外,我們也需要對於關係的理解性原理。

對於任何一個 RR 未自由出現的句式 ϕ\phi,以下成立:

Rxy(Rxyϕ)\exists R \forall x \forall y (Rxy \equiv \phi)

lambda

我們可以定義 λ\lambda 函數,能對表達進行抽象。λxFx\lambda x Fx 表示「是符合 FxFxxx」的述詞。

形式上來說,我們引入「λ\lambda 規約」公理(ϕxy\phi^y_x 表示以對象變元 yy 取代 ϕ\phi 中出現的對象變元 xx):

存在 λ\lambda 函數,使得對於任何句式 ϕ\phiλ\lambda 滿足:

y([λxϕ]yϕxy)\forall y([\lambda x \phi]y\equiv \phi ^y _x)。

Hume 的原理

基本定律 V

Frege 將 ϵ˘f(ϵ)\breve{\epsilon} f (\epsilon)α˘g(α)\breve{\alpha} g (\alpha) 分別代表函數 ffgg 的函數值序列(courses-of-values)的指稱。亦即,符號 ϵ˘\breve{\epsilon}α˘\breve{\alpha} 綁定了表達式 f(ϵ)f (\epsilon)g(α)g (\alpha) 中的對象變量 ϵ\epsilonα\alpha,並指示其函數值序列。

基本定律 V 可以寫成:

ϵ˘f(ϵ)=α˘g(α)x[f(x)=g(x)]\breve{\epsilon} f (\epsilon) = \breve{\alpha} g (\alpha) \equiv \forall x [f (x) = g (x)]

我們可以看到,基本定律 V,蘊含了外延存在原理,使得我們能合法定義 ϵ\epsilon 函數,將概念對應到它的外延。一個對象落在概念 FF 中,可以表述成 xϵFx \in \epsilon F

我們可以把基本定律 V 表述為:

ϵF=ϵGx(FxGx)\epsilon F = \epsilon G \equiv \forall x (Fx \equiv Gx)

我們如今都知道 Frege 遇到的麻煩:外延存在法則蘊含了羅素悖論。如何修復 Frege 的論證因此成為一個複雜的問題,但透過 C. Parsons(1965)、Wright(1983)和 Heck(1993)的研究,目前有一個不錯的策略:擱置基本定律 V。

擱置基本定律 V

首先,Heck 指出 Frege 使用基本定律 V,只是為了證明 Hume 的原理,在證明的後續再沒有用到該定律。

為了說明該原理,我們再引入一些符號:

Hume 的原理即:

F=GFG\sharp F = \sharp G \equiv F \approx G

一旦有了 Hume 的原理,Frege 就可以定義基數:

xx 是一個基數 =dfF(x=F)=_\text{df} \exists F(x = \sharp F)

而 Parsons 首先發現(並由 Wright 補充了整個論證),Frege 只需要 Hume 的原理就能得到他要的自然數以及相關公理。因此,我們可以擱置這個爭議,只需要引入 Hume 的原理。

尤利烏斯.凱撒問題

雖然 Hume 的原理能夠取代基本法則 V,但這原理對於 Frege 來說其實太弱了,因為 Hume 的原理並沒有說明數字對象該如何理解的知識論答案。

這是「尤利烏斯.凱撒問題」,因為 Frege 認為,我們似乎有必要區分究竟尤利烏斯.凱撒為何不是一個數字。即便 Hume 的原則有說明數字的同一性是什麼回事,但它無法排除任意對象和數字為何不是等同。如果數字關乎一個概念,因此是一個函數,那它的值域是什麼?

因此,即便我們透過 Hume 的原則證明了 Frege 的論證如何有效,這不見得會是 Frege 能接受的。

自然數

自然數的定義有以下步驟:

  1. 建立概念的數如何接續,即定義前身(predecessor);
  2. 建立概念的數在關係的序,即定義先祖(ancestral);
  3. 定義自然數並證明相關公理,在這裡稱作 Frege 定理。這個證明有點瑣碎,我在這裡便略過了。

前身(即自然數的後繼概念)

概念的數的新關係,即前身。假如給定一個數 xx,假如 yyxx 直接相續,表示 yy 是某個概念 FF 的數,那會有一個對象 ww,這個對象落在 FF 之中,而 xx 會落在 FF 扣掉 ww 的概念之中。

形式化定義為:

Procedes(x,y):=Fw(Fwy=Fx=[λzFzzw])Procedes (x,y) := \exists F \exists w (Fw \land y = \sharp F \land x = \sharp [ \lambda z Fz \land z \not= w ] )

透過前身,我們可以建立序(order),Frege 透過由關係衍生的先祖關係來建立。

先祖與弱先祖

假設我們有一個關係 R(x,y)R(x,y),我們希望定義先祖關係。但這先祖關係並不定義成:

R?xy=z1,z2,...,zn(Rx,z1Rx,z2...Rzn,y)R^? xy = \exists z_1, z_2,...,z_n (Rx,z_1 \land Rx,z_2 ... \land Rz_n,y)

我想是因為 Frege 在這裡需要繼承關係,確保能簡單引入歸納法原理。

Frege 在此需要的是,給定 FF ,先祖關係 RR^* 能夠讓 FFRR 中被繼承(hereditary):

Her(F,R)=dfxy(Rxy(FxFy))Her(F,R) =_\text{df} \forall x \forall y (Rxy \rightarrow (Fx \rightarrow Fy))

Frege 在這裡需要的是一種先祖關係序列,如果 xxyy 處於該關係,那麼只要所有的 yy 以前的對象都繼承 FF,就也要將 FF 繼承給 yy。嚴格來說,先祖關係序列 RR^* 的形式定義如下:

R(x,y)=dfF[(z(RxzFz)Her(F,R))Fy]R^*(x,y) =_\text{df} \forall F [(\forall z(Rxz \rightarrow Fz) \land Her(F, R)) \rightarrow Fy]

接著可以定義弱先祖關係(這類似於一種偏序關係):

R+(x,y):=R(x,y)x=yR^+(x,y) := R^*(x,y) \lor x = y

自然數

自然數可以這樣定義:

  • N0=0N_0 = 0
  • Nx=dfProcedes+(0,x)Nx =_\text{df} Procedes^+(0,x)

00 可以定義成沒有任何外延的 FF 的數,譬如說,FF 是「自身不等同」的概念。在這裡,00 必須滿足:

F=0¬xFx\sharp F=0 \equiv \neg \exists x Fx

如此,我們僅剩下證明這個 NxNx 具有以下性質的工作:

  1. 00 是一個自然數。
  2. 00 沒有嚴格先祖。
  3. 兩個不同的自然數,不會有相同的後繼數。
  4. 數學歸納法原理。
  5. 所有自然數都有後繼數。

這個證明有些瑣碎,我在這裡便略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