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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ne, Two Dogmas of Empiricism

Posted on:2024年3月17日 at 下午09:01
Quine, Two Dogmas of Empiricism

現代經驗主義受到下述兩教條的重大影響:

Quine 的目的:

  1. 論證這些教條缺乏根據。
  2. 假如放棄兩教條,會使得純理論形上學與自然科學沒有明確邊界,經驗主義將轉向實用主義。

分析性的背景

分析性真理即不可能為假的真理,或分析為其否定為自我矛盾的陳述。但這依然需要澄清。

Kant 將分析性陳述理解成「述詞對主詞的歸屬,先行概念性地包含於主詞之中」。

Quine 認為這有兩個缺點:一、這必須只能是主述詞形式的陳述;二、「包含」的概念是隱喻的。

Quine 認為可以重新表述成:一個陳述是分析的,表示它單純因其意義,獨立於事實而為真。


Quine 要求我們注意名稱與意義的區別,包括 Frege 的「暮星」與「晨星」的例子、Russell 的「Scott」和「Waverley 的作者」的例子、和「9(現在是 8 了)」與「行星的數量」的例子。命名相同不蘊含意義相同。

這些是單稱詞(singular term)的例子,單稱詞是對實體(entity)的命名,而普遍詞(general term)不是,普遍詞是對實體而言的真(true of an entity):使其為真的實體便是該詞的外延。因此也因為同樣的道理,外延上相似或相同的生物,不見得意義(內涵)相近或相同。


意義理論的常見問題是對象本性的問題:意義是怎樣的東西?

如今由於我們區別了意義理論和指涉理論,能知道意義理論主要處理的是關於語言形式的同義性和陳述的分析性,不需要意義本身作為中間實體。


分析性陳述可以分成兩類:

第一類並不是我們需要考慮的,Quine 認為困難的是第二類。

定義

第二類的分析性陳述可以歸到於第一類嗎?

考慮要把「單身漢」定義成「未婚男性」。我們如何知道「單身漢」能定義成「未婚男性」?我們需要澄清這裡的同義性概念。由於這同義性是字典的報告活動所依賴的,因此不能拿字典來作為依據。

另外一種定義活動是 Carnap 所謂的闡釋(explication):我們並不是將定義詞轉述為同義詞,而是透過精煉和補充意義來改善被定義詞。

這同樣依賴於既有的同義性,因為它需要(對待定義詞來說)精確到闡釋堪用的語境(context),符合闡釋目的的定義因此就是,待定義詞在所有這些語境,作為整體,與相應的定義詞及其語境是同義的。

或許,還有一種不追溯到同義性的定義類型,即為了縮寫的目的而引入新符號,因此它可以說創造了新的同義關係。然而除了這種以外,定義都需要同義性。

因此我們需要先考察同義性。

可互換性

Leibniz 的想法:同義詞能「在互換中保留真值(salva veritate)」或即「保真互換」。

但「單身漢」和「未婚男性」並非在任何情況都能保真,如「『單身漢』是三個字」或「文學士(bachelor of arts)」或「單身扣(bachelor’s buttons)」。

對此,我們可以先說「單詞(word)是不可分割的」,但這說法的問題是,需要依賴「單詞」的概念。但我們如果可以先假定單詞的概念是明晰的,這也算是有所進展。


Quine 進一步說明,我們在這的同義性是認知同義性(cognitive synonymy),而非心理關聯或詩意上的同義性(沒有兩個不同詞可以在這意義上同義)。我們需要的同義性恰好是:


這種可互換性足以作為同義性的充分條件嗎?

看「必然地,所有且只有單身漢是單身漢」這句話。若「單身漢」和「未婚男性」可以保真互換,會得到「必然地,所有且只有單身漢是未婚男性」。但若要使這裡的可互換性成立,必須將必然性的內涵加以限制。

在外延語言(extensional language)中的保真互換無法保證我們需要的那種同義性。如果將這裡的同義性以「外延相合」來解釋,我們的同義性只是使「所有且只有單身漢是未婚男性」為真,但我們需要使「所有且只有單身漢是未婚男性」是分析的。

如果我們希望這裡的必然性的狹窄程度能使得這裡的保真互換成立,必然性看來就只能解釋成使「『所有且只有單身漢是未婚男性』是分析的」成立的那種程度。

這代表我們又需要先假定分析性是可理解的。

語義學規則

接下來考慮具有明確語義學規則(semantical rule)的人工語言 LL

Quine 表示,這不會讓問題變得比較簡單。問:要怎麼說一個陳述 SSLL 來說是分析的?


第一種形式:假設有一個人造語言 L0L_0,其語義學規則以規定形式指出了所有的分析陳述(Quine 指出這是根據 Carnap 的想法)。困難在於,我們還是不明白「分析」的意義,也不明白當將「分析」歸給陳述時,究竟是將什麼歸給陳述。

或者,我們將這些規則視作「對於 L0L_0 是分析的」的規約性定義(conventional definition),使用「KK」這個符號,來避免對「分析」的解釋需求。但顯然 L0L_0 可以有許多陳述類,說 KKL0L_0 的「分析」陳述類,是什麼意思?


第二種形式:這種語義學規則不是在說怎樣的陳述是分析的,只是在說怎樣的陳述被列入真理。真理型的語義學規則並不指出所有的語言真理,而是指出特定的為真陳述。因此定義分析性:一個陳述是分析的,若它是根據語義學規則而為真的。

然而 Quine 表示,即便消除了「分析」,我們只是把疑惑轉向「語義規則」這個詞。

LL 的語義規則」和「對於 LL 是分析的」一樣需要澄清。從分析性的問題的觀點看來,我們要挑選哪些事物作為語義學規則,實際上就是根據其在普通語言中對分析性的理解來決定。訴諸人工語言對於我們闡明分析性因此沒有幫助。

驗證理論與化約論

意義的驗證理論(verification theory):陳述的意義是經驗地驗證或否證陳述的方法,因此分析陳述是無論如何都被驗證的情況。

回到上述對同義性的討論,可以這樣定義分析性:

Quine 問:陳述的同義性被說成是經驗驗證或否證方法的雷同性,這些方法為何?換句話說,陳述和貢獻於其驗證或否證的經驗間的關係本性為何?


素樸的、激進的化約論會主張,這個關係是直接的報告關係:有意義的陳述可以翻譯成關於經驗的陳述。

可以先考慮 Tooke 的理論,他要求,詞項要有意義,那必須是感官資料的名稱或其組合或縮寫。

Quine 認為,這會讓作為感官事件的感官資料(sense data as sensory events)與作為感官質的感官資料(sense data as sensory qualities)缺乏分別,並且對於其組合的方式也說不清楚。

此外,它要求的逐詞批判(term-by-term critique)的限制非常大,比較合理的是修正成:將完整的陳述作為有意義的單元,要求陳述整體上可以翻譯成感官資料的語言。

Quine 接著說明 Carnap 在「Aufbau」中便是在進行這樣的化約論工作。Carnap 在感官質性主題部分的理論討論中,將時空點解釋成四元數組,並以某種準則將質分配給這個點,來實現與我們經驗相容的最簡約世界。後來 Carnap 放棄了這樣的理論,可能是因為這個理論中實際上依然包含著無法翻譯成原始感官資料和邏輯語言的陳述。

Quine 認為這種化約論的教條,即「每個(綜合性)陳述,都有與之相關的可能感官事件的獨特範圍,其中事件的發生會增加陳述的合真理性(the likelihood of truth of the statement),也會有另一個範圍,其中事件的發生會減損陳述的合真理性」,依然在影響經驗主義者的想法。

Quine 認為這教條的問題在於假設了:一個陳述能夠被孤立出來而被確認或否認。

Quine 的建議是整體論:關於外部事件的陳述並不是個別地在面對感官經驗的法庭,而是作為一個整體。而經驗意義的單位,實際上是整體科學。

無兩教條的經驗主義

Quine 形容,所有科學就像是邊界條件為經驗的力場(total science is like a field of force whose boundary conditions are experience),在邊緣發生衝突時,會導致對內部的評估或調整。

但由於邊界條件未充分確定,在選擇要以哪些陳述來重新評估單一的矛盾經驗時有相當大的自由度。從此可以看到為何不該去尋找綜合陳述與分析陳述的自然分界。

在調整與再評估各陳述過程中,可以看到,如果有個經驗夠頑固,我們或許會通過在系統不同部分進行各種可能評估來適應它,但我們的自然傾向會盡可能不擾動整個系統。

經驗陳述有比高度理論性陳述更明確的經驗指涉,但高度理論性的陳述之所以在網絡中相對中心的地方,是因為沒有任何特定的感官資料有這樣的優先性。

在強調這系統時,Quine 分辨兩種不同的要求,對於系統的邊緣來說,它要求和經驗保持一致,而系統的其餘部分則要求簡化法則。

這是否表明這個系統的中心部位更接近作為外部的「法則」?這裡似乎顯示了 Quine 和 Carnap 的立場並沒有真正的衝突點,然而 Quine 或許旨在展示一種全新的圖景。並重新定位了前理論、科學與形上學的關係。

Quine 主張,在這觀點下,本體論問題和自然科學的問題一樣,都是在考慮是否要將所認可的類別看作存在物(entities)的問題。Carnap 也已認知到這個問題,因此他認為本體論只是在選擇方便的語言形式和概念框架,而非關乎事實的問題。Quine 認為,那當然要對科學假設作出同樣的反省,關鍵就是要放棄分析與綜合間的絕對區分。

Quine 認為,這是他的實用主義和 Carnap、Lewis 的理論的區別:在這樣的立場下,即使「分析陳述」也可以接受再評估。

然而我們依然可以追問,在這種籠統的圖景中,我們是否有理由主張,有一類不屬於邏輯真理的陳述,頑固到當我們去動搖它,就像是要去動搖到邏輯真理一樣。即便我們接受它們可以被再評估,但當它們被擾動,對於該概念框架難以承受?如果有這樣的東西,我們依然對一個特定框架找到了分析陳述。如果我們更強地主張,有些這樣的陳述,無論在任何概念框架下都保持這樣的分析性,我們就至少找到了一些分析陳述。這似乎表明,整體論圖景與「存在有分析綜合」的分界的主張,可以相容。而這可以說已經接近 Carnap 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