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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Divers, Modal Commitments

Posted on:2024年6月14日 at 下午07:53
John Divers, Modal Commitments

一、缺陷

首先,Divers 說明,對模態的哲學理解會因為缺乏對模態判斷功能的良好描述而遭受兩種阻礙:

  1. 功能性問題是廣泛模態理論需要回答的重要內在問題。
  2. 模態判斷的描述,應該作為限制模態哲學中累積的實質承諾(本體論形上學、知識論、概念語義學)等的主要約束。模態理論不該比用來說明模態化成果(modalizing achieves)所需的模態斷言更加具實質性。

一些形成性問題

模態化廣泛出現在我們的哲學與非哲學對話之中,關於各種適真性、必然性、可能性、不可能性、關於本質與偶然性、關於反事實狀況的各種表述。問題在於,在什麼意義下這些模態化值得進行?怎樣的模態化是好的、怎樣是壞的?這構成了一些形成性(formative)問題,以限定模態判斷的功能、目的或角色:

  1. 實踐或智識行為的哪些方面是通過模態化而得到促成(facilitate)?如何促成?是通過讓我們更有效地完成以無效率方式完成的事來促成?還是以更強的意義上不可或缺的方式來促成?
  2. 如果有個生物能知道所有可以用非模態術語陳述的關於現實世界的事實,這對模態判斷有任何用嗎?若有一個模仿模態者(schmodalizer)——我們訓練它參與模態語言遊戲,但他只配備了非模態概念和非模態信念——我們會發現嗎?
  3. 如果我擁有能測知未實現可能事實的能力,而你沒有,那你與現實世界互動會比我更好嗎?如果你因謹慎而系統地避免做出模態判斷,情況會如何?
  4. 所有模態化是否都有可識別的目的,還是只有部分話語發揮作用,而其餘部分在功能上是附帶現象或多餘的?
  5. 當我們確實解釋為何能進行某種類模態判斷時,哪些其他種類的模態判斷包含在該解釋中,哪些需要獨立解釋?

比較者

有些形成性問題是可以回答的:

  1. 關於如何從具體世界的前提推導出其中的結論,許多這樣的推理透過引入數學這個特殊話語來促成。以數學來實踐即便不是不可或缺,但它確實使推理變得更經濟、便利和實踐上可控。數學如何及為何改進了情況,有爭議的,但數學具有這樣的功能是無爭議的。
  2. 關於如何從世界中行為主體的行為的前提中推導出關於該行為的結論。這個推理有個重要類別,透過賦予命題態度來促成。即便命題態度對預測的貢獻有爭議,有一個無爭議的功能性觀點是,我們當前的行為預測實踐,如果沒有信念、慾望、意圖的話語,會窒礙難行。
  3. 關於影響他人的態度和實際行為,使用道德話語是重要的方法。即便道德化是否關係到一種獨特不可或缺的方式是有爭議的,但道德話語在實踐上扮演這樣的角色,並且難以非道德話語取代,是無爭議的。

在這些案例中,我們有些概念,這些話語和實踐在我們實踐和智識生活中服務於某些重要功能。Divers 認為,我們可以在哲學話語的功能中找出類似的論點。該如何考慮模態案例?

關於模態案例的一些原始思維(proto-thoughts)

模態判斷的功能可以被認為與以下某些需求有關:

  1. 對於特定類型的知識論態度來說,需要特定命題的真理性或特定推理的可靠性(必然性)。
  2. 需要承認並標記我們思想(特別是設想或想像)的特殊限制(不可能性)。
  3. 對於計劃或評估實踐行為,需要限制相關選項範圍或區分應受責備或值得稱讚的行為(可能性)。
  4. 需要區分那些情況下某些道德—心理狀態(內疚或遺憾等)是有理由的。
  5. 需要區分那些可投射到未來的事實是過去的真實普遍化(反事實)。
  6. 另外還有關於模態判斷功能的非工具性和準先驗的想法,包括在指涉、個體化、解釋等實踐中「預設」的模態判斷。

根據這些需求的發展,Divers 認為,可以看得出來,我們對具體類型的模態判斷的功能問題的理解相對來說更差。

如何避免問題

有一些試圖駁回、避免或間接處理 Divers 的問題的嘗試。

循環

會不會對模態判斷功能的探詢,是惡性的解釋循環?如果我們要回答形成性問題、或是對模態判斷功能提出各種建議,我們都難以避免使用模態術語來形式化功能相關問題。如果要消除惡性循環,似乎必須以非模態術語重新表述這類問題。

Divers 認為沒有必要這樣,因為惡性循環並不會發生。

對於模態判斷功能的解釋來說,一個正當的非循環性約束可能是這樣的:對於模態判斷的一般性解釋應該能適用(或是能擴展到適用)於那些特殊的、自反性的案例中,即當我們的模態化主題是我們自己的模態化時。按照此限制,惡行循環如此構成:在解釋項中不可解釋地出現了模態術語,而這些模態術語也出現在被解釋項中。

但這限制不該要求:模態判斷功能的說明,必須避免模態化。適當的要求是:我們對分析必然性的討論,最終應大致符合我們主張的模態分析。它排除在解釋中使用於相關語境中無法解釋的模態,但並不將禁止此解釋使用不可分析的模態概念。

當相關解釋是關於功能的,要求的解釋性是功能的解釋性的非循環性;當相關解釋是概念的化約分析時,要求的解釋性是概念的(非模態術語的)可分析性的非循環性。這兩種不同的約束不應混淆。

工具模型

在上述的範例中,我們共使用了兩種工具模型:在一個模型中,話語的語句是推理工具(引入詞彙,並將前提中的詞彙與該詞彙混合以作為橋接時,我們的推理能力得到促成),而另一個模型中,它們是行為指導工具(引入詞彙,並以此引證(adduce)理由或考量時,我們能更好地完成這件事)。

但不該預設所有模態話語的功能性描述都必須是工具性的說明。Divers 指出,如果我們的模態化能例外地有非工具性的功能說明,我們將會學到一些關於模態化的重要訊息。

直言認知的回應

對於模態判斷功能問題的直言認知的回應是:模態判斷的功能在於釐清模態事實、陳述模態真理。

Divers 認為這回應無法解決問題,並且忽略了重點。直言認知回應沒有觸及該話語是否履行了某種工具性功能,然而它可能表達了一個更強的信念——只有發話(illocutionary)回應能適當解釋模態案例中的功能問題。但如果真是這樣,為什麼模態會被認為具有這種特殊地位的解釋。

模態思維的本質性

認為模態判斷的功能無法有工具性說明的理由之一是,我們無法理解為此說明需要建構和評估的前述的那些反事實問題。或許這代表思維本質上是模態的,生物都必須能以非模態的方式思考。

Divers 提出了三個對此想法的反對:

首先,我們並非無法理解非模態的思維方式。因為我們可以給出只包含非模態語法和語義的豐富邏輯語言。例如標準的一階模態邏輯語言便不包含模態述詞,相反地,我們無法構造純粹的模態語言。對於個體的主詞而言,沒有合適的原子模態述詞:我們可以說 aaFFaa 可能是 ff,但我們無法說 aa 是可能的。要在表徵系統中引入模態化,必須藉由其餘事物來引入。

其次,即使我們接受某些範疇對思維是本質的,這和相關判斷的工具性功能間並沒有明確聯繫。像是時間、空間、因果等或許更可能是所有思維的本質,但我們依然可以理解其工具性。

最後,即便我們無法理解沒有某些思維特徵下的思維方式,這種本質性主張能支持它們需要多少模態承諾?我們應該可以檢查:一個承諾更少的模態態度是否變成完成這個工作?非模態態度是否能完成這個工作?

以蘊涵進行模態化

我們思考的每個命題要麼是必然的,要麼是偶然的。存在著界定界定我們思想中所有概念邊界的必然真理。每當我們斷言 pp 時,我們因此承諾斷言 pp 是可能的。一旦我們進行模態化,我們就必須接受思維的一些建議的模態蘊含。但是,在這裡的「進行模態化」的條件是關鍵的,因為上述觀察並沒有說明為何我們必須要進行模態化。如果我們被迫要判斷一件看起來必然的事是必然的,但這種添加模態成分的壓力從何而來?

自由模態化

接下來是兩個間接回應。

第一個回應是,即便不考慮承諾與模態案例,模態承諾依然可能強加給我們。譬如,我們對非模態話語的功能有個說明,使得要適應這些話語需要承擔一些承諾,這些承諾恰好足以適應模態化。譬如我們對於各種意向性(命題、性質等)或意圖性(關於事情的思考、談論等)的話語的功能說明,可能顯示了對我們的模態化承諾的間接支持。

Divers 認為這種回應的意義值得認同,但需要說明:

  1. 我們會需要大量工作來證明模態理論確實是從意向性、意圖性或其他任何話語的理論中產生。
  2. 果證明了充分的模態理論確實是產生自其他話語的理論,這會是重要並且驚人的成果。
  3. 雖然這樣該故事可以緩解對廣泛的模態理論太過實質性的擔憂,但我們還是不知道模態判斷是否具有可識別功能。

以根植性(entrenchment)作為功能的證據

第二個回應是,我們即便無法提供模態判斷功能的具體說明,我們仍有理由主張模態判斷具有(事實上的,de facto)特定功能,包括模態話語在自然語言中的持久性、廣泛性和深度根植性。

  1. 如果這種穩固且普遍的表達與思維方式,在概念框架中是無用且非功能性的,那麼它不態可能生存下來。
  2. 即使沒有具體功能的描述,我們也有能力提出這種主張。
  3. 這種主張對於那些旨在保留或證實我們實際上進行的模態斷言的模態理論化提供了支持。放棄某類模態判斷將具有放棄實際上具有功能性效率的模態判斷的風險。

Divers 對此回應:

  1. 首先,這確實能夠作為功能效用的證據。但我們依然不知道哪些元素對於模態化是關鍵的,而哪些只是附帶現象(epiphenomenaal)。
  2. 根據隨附原則,我們可以認同,我們的事實上的模態斷言體系的所有功能,能在我們維持此斷言體系下得到保留。但模態話語的功能,為何能更經濟地在我們實際進行的模態斷言的一個子集的基礎上維持?
  3. 我們依然好奇關於模態功能的說明,即便我們可以暫時忽視實質性回答。
  4. 這些考量可以作為特徵效用相關的證據,但無法是構成功能效用的證據。顯然一些表達方式有其深植性時,放棄的成本會越大。但這種心理學上的考慮沒有哲學意義,就像是人稱代名詞或定冠詞也是一樣具有深植性。

功能約束

比較功能驅動進路與正統進路

在現行的正統進路中,我們首先接受事實上的模態斷言體系,因此發展一個綜合的形上學與語義學理論,來適應所有這些斷言為真。接著,討論這些模態真理的知識論問題。最後有空的話,可以考慮我們為何關心它們。

Divers 的建議則是,我們首先先問哪些模態化的方面具有可是別目的,再將我們實質的哲學承諾限制在其上。功能約束即是:人們應該接受不超過為說明(功能上)法定上的(de jure)模態斷言體系所需的實質性理論。

比較起來是:

  1. 事實上的斷言體系在某些範圍上超過了法定上的模態斷言體系。
  2. 透過試圖適應這些超過的、功能上未證實的斷言,我們給出了超出法定斷言所需的理論承諾。

功能約束與修正

功能約束可以提供對正統理論修正的可能性,即便它本身不是修正論。

但儘管功能約束建立在「法定上的模態斷言」和「事實上的模態斷言」間的意義區分上,但它並不預設任何外延上的區分。功能約束並不預設僅為事實上的模態斷言的範圍。有可能最後兩者是重合的,也有可能發生法定上的斷言體系沒有任何外延的情況。

功能約束與反實在論

功能約束並不是本質上是反實在論的,但在理論上接近。在這類功能規範的反實在論理論中,有各種版本的非事實主義(non-factualism)、錯誤理論(error-theory)和不可知論(agnosticism)。

在非事實主義(非認知主義、準實在主義)的反實在論中,功能約束是理論建構的主要調節器(regulator)。

錯誤理論或不可知論解釋者大致上同意實際理論或話語語句的認同與反對模式,但將比知識、信念和真理更弱的東西作為規範:

  1. Mackie(1977)認為道德的認同標準在於促成人類福利的無偏私;
  2. Field(1980, 1989)將保守性(conservativeness)作為數學的認同標準;
  3. van Fraassen(1980)將經驗適足性作為微觀物理理論的認同標準。

另一個情況是,當功能考量足夠核心時,不可知論或錯誤理論不使用上述的次要規範,而是基於信念、知識和真理的視角,建議修正實際上的認同和反對模式。

非功能性約束對理論建構的影響

功能約束可能的一個爭議是,它暗示功能考量會限制模態理論化時的數據考量,有些其他數據的重要性足以需要理論上的適應,但這些適應可能會引起超出功能數據適應所需的實質性承諾。

需要被考量的非功能性數據,可以區分成這三種:

  1. 模態判斷的現象學;
  2. 模態直覺;
  3. 社會公認的真理判斷。

Divers 回應:

  1. 功能性約束並未排除有合法的非功能性數據。它的要求是:這些數據產生的承諾有被適應功能性數據所合法化,或是這些進一步數據的適應不該接受非法定功能可斷言的命題。
  2. 對功能性約束合法性的真正挑戰是,非功能性考量可能會證實那些我們沒有功能理由接受為真的命題。
  3. 事實上,或許所有這些考量都是模態理論化的合法數據來源,我們需要在理論成本下權衡這些主張的矛盾。

模態概念的理論

看起來,我們的模態概念理論或是模態語言的意義理論的建構,不應受與真理判斷無關的因素所影響。因為一般人的模態表達的真值條件,是由他們相信的東西所決定,而非由功能性的東西所決定。

Divers 回應,首先,我們應該區分兩種概念理論。

第一種是保守的、描述性或詮釋性的理論,其目的在於說明普一般人實際上使用相關語詞所表達的意思。Divers 將這稱作概念分析(conceptual analysis)的計畫。

第二種是潛在修正性的、規範性的(prescriptive)和重構性的(reconstructive),相關話語在理論家看來具有某種角色或功D能,接著依照實踐上的反事實考量(假若他們以改進的意義使用語詞,那他們的 X 活動將得到整體改進)對相關話語進行規定性的定義。稱作概念綜合(conceptual synthesis)的計畫。在這種計畫中,功能性約束將能發揮作用。

其次,若侷限在詮釋性意義理論,可能希望這意義理論部分地給出雙條件句,這些雙條件句為對象語句賦予真值條件:

即使這些雙條件句是實質性的真值條件,斷言這些雙條件句並不會讓理論家承諾右側的內容。一個解釋者賦予語句真值條件,並不需要承擔認為右側語句為真的人所承擔的承諾。

關於各承諾的精確來源

那作為模態理論家,是如何在建構模態理論的過程中獲得實質性承諾?

Divers 分析,一個全面的模態哲學理論包含三種子理論:語義或概念理論、知識論理論和形上學(本體論)理論。

模態語句真值條件的概念位於子領域的交界處。通常形式為:

因為它們是雙條件句,斷言它們並不需要太多承諾——但依然有承諾,他承諾了該概念的可理解性,並在原則上承諾提供概念如何被獲得和其擁有的表現的說明。但相對來說,承認雙條件句組成的模態理論(這包括模態概念分析、可能世界語義的大部分內容),並不需要承諾實質性的和獨特的本體論或知識論承諾。

接著考慮涉及非條件性聲明的模態理論部分,像是對模態語句的分析—語義,這裡的形式如:

似乎,如果理論家斷言 (f) 的左側,隨之就必須斷言承諾 (f) 的右側。這是我們模態理論中的模諾的正當來源,因為它承諾斷言某些非條件性的模態命題。

有哪些範圍的模態斷言會涉及本體論和知識論承諾?一個人承諾標準的可能世界分析的可能性聲明,這反應了經典語句模態運算子間的相互定義關係:

但在這樣的分析網絡中,只有一些模態斷言是隱含地存在性的。在當前案例,即使接受可能世界分析,也不會斷言可能世界的本體論承諾。但知識論承諾的狀況不一樣,因為這些理論家需要有關於如何正當斷言這些命題的說明

除了考慮斷言的內容,也需要考慮對待這些內容的態度的性質。或許有些斷言真值條件和斷言解釋的語句的觀點,或帶有實質性與非概念性的承諾。但 Divers 認為,一個人如果要斷言具有給定真值條件的語句,他只需要持有具有該真值條件內容的信念。

為了準確界定模態理論家的承諾來源,Divers 進行了基本的範疇區分。若 PP 是一個任意的模態語句,以心理學術語,帶來承諾的態度類型是:

避免相信 PP 的更強的充分條件是:

更弱的是:

採取 (B+) 和 (B) 的立場,將可能通過他的分析網絡得到關於一系列的知識論與本體論承諾,但在樣的情況不會在更弱的立場上出現。

Daniel Nolan 對 John Divers 的回應

1. 這應該是哲學家的工作嗎?

Nolan 同意模態判斷功能的問題部分是規範性的,但他不同意這將它排除在社會科學的範疇之外。而關於模態判斷功能的問題的合理答案可能需要等待心理學家、社會學家和其他人的輸入。然而,他認為哲學家依然可以先做一些有用的工作。

2. 功能約束是否過於嚴格?

Nolan 認為功能約束太嚴格了。考慮一些過去的學科,我們並不需要先弄清楚理論的範圍就能開始研究,並且更多時候,我們透過不加以約束取得了不少成果。或許最好將功能約束視為理論化的辯證環節——我們試圖了解正在發生的事情,弄清楚一些承諾是否對看起來相關的目的不必要,然後再回來改進我們對模態的理解和模態判斷的角色。

3. 模態欲望

最後 Nolan 提出一個探索模態功能問題的建議。它認為這和慾望的滿足有關:我們有許多慾望具有模態內容,我們希望保持某些可能性並關閉一些可能性,我們希望一些反事實能夠成立。為了滿足這些慾望,我們可能需要做出模態判斷,來讓世界適應我們的需求。

進一步他認為,我們不需要認為所有的模態慾望都是工具性的,譬如對自由的慾望似乎就是模態的,但它不像是工具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