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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ipke 的 Naming and Necessity 的閱讀筆記

Posted on:2024年3月2日 at 下午06:56
Kripke 的 Naming and Necessity 的閱讀筆記

談基本問題

基本術語:


Mill 在「邏輯體系」中提出這個著名理論:名字有指稱(denotation)但沒有內涵(connotation)。

Kripke 的思路:名字對於某些人來說其實有內涵,但在某程度上,它沒有意義(sense)(或至少這裡的意義不包括幾乎所有內涵事物)。


Frege-Russell 式觀點:真正的專名在適當使用時,只是縮寫或偽裝的定義性描述。

這理論的說服力在於,有時我們光依名字的字面不足以指涉特定對象,需要給出能唯一確定的描述來指定名字的指涉對象。

另一個動機是 Hesperus-Phosphorus 的例子,這兩個星名指向同一個對象,於是我們透過「Hesperus 就是 Phosphorus」來確定這點。這表達顯然不是在表達自身等同。

再一個例子是,當問 Aristotle 是否存在時,並不是真的是在質疑這人是否存在,而是在問那個我們認為做了 Aristotle 所完成功業的希臘哲學家是否存在。


Kripke 認為 Frege-Russell 的觀點是錯的:Frege 解釋,因為我們的語言中存在某種鬆散或弱點,使得某些人可能會給名字各自不同的意義。而此外,對於說話者來說,如果被問到「你要用什麼描述來替代此名字?」時,他也可能無法回答,即便他可能知道關於該對象的一些適真性質。如果「Aristotle」就是意指「教導亞歷山大大帝的人」,那表達「Aristotle 是亞歷山大大帝的老師」就只是一個恆真句,但是,這其實是一個事實的表達,也代表「亞歷山大大帝的老師」不能是名字的部分意義。


一個解決方法是引入 Wittgenstein 的「家族相似性」(一個專名可能有許多描述,而我們準備好用描述中的任何一些來替代它)或是 Searle 在專名的集群概念理論(cluster concept theory)。

Kripke 認為集群概念理論有兩種讀法:

Kripke 認為第二種讀法會使理論失去吸引力。譬如,如果「摩西不存在」意味著沒有做摩西事的人,這依賴於將這理論視作「摩西」的名字的意義理論,而不只是指涉理論。

家族相似性的狀況也是如此,如果摩西沒有和那些描述被看成「同義」,那一般來說就無法以描述替換名字來分析。


Kripke 指出,Kant 認為先驗知識是「可以獨立於經驗去認識的知識」,但一些哲學家將「可以」的模態轉換成了「必須」,即先驗知識不可能透過經驗被認知,但這是錯的。

他闡釋,先驗性與必然性的關係並不像其他人主張的那樣。必然知識的意思是,世界無法在此方面有所不同,但先驗(作為認識論的概念)和必然(一個形上學的概念),並不在定義上明顯等價。

Kripke 問:如哥德巴赫猜想這樣的真理(假如它是)在其必然性被確實證明以前,我們可能擁有關於它的先驗知識嗎?(這顯然是可以的。)

Kripke 指出,認為先驗和必然等價的人,可能是因為這樣的錯誤:

  1. 他們可能以為,如果陳述是必然的,我們應該可以在腦海中遍歷所有可能世界就足以看出它的必然性。但這不一定可行。
  2. 他們可能以為,先驗知識可以在不觀察世界的情況下知道,因此它不依賴於現實世界的偶然特徵。但這樣的想法需要假設「沒有不觀察而認識世界的方式,能知道在所有可能世界中相同事物」的理論。

另外兩個傳統是:


一些哲學家將模態區分成本質主義(essentialism,於事模態(modality de re)的信念)和單純必然性主張(於言模態(de dicto modality)的信念)。

是否對於任意特定事物,具有必然性質或偶然性質?還是一個物體在所有可能世界中具有相同性質取決於它如何被描述?(如 Quine 的例子:9 必然是奇數,但行星數量不必然是奇數。)

Kripke 認為,相較之下,主張有些性質可以有意義地是偶然性質或本質性質(和它怎麼被描述無關)更直覺。


「本質性質(essential property)」的問題和「跨可能世界同一性」是相同的問題。

Kripke 指出,可能世界並不是被發現的,而是由我們與之關聯的描述條件所定義的,因此地是假定的(stipulated)。如果這種描述必須以純粹的質性方式描述,我們不能說「假設尼克森輸掉了選舉」,必須要說「假設一個擁有一隻名叫查克斯的狗、看起來像某個弗萊模仿者的男人,在某個可能的世界中輸掉了選舉」(David Lewis 或 Leibniz 的複本理論)。

Kripke 認為不需要如此,我們可以直接指向那個人,去考慮事情如果不同,他會怎麼樣。


為討論這個複雜的問題,Kripke 提出了一組術語:

Kripke 的直覺是,名字是嚴格指示詞,而「1970年的美國總統」則不是。


接著他討論 Wittgenstein 的「一公尺」的例子和說法:那根用於定義「一公尺」的標準尺長度,可以說是一公尺的,也不能說是一公尺的,因為標準尺在長度測量的語言遊戲中扮演了特殊角色。Kripke 認為不是這樣。

他指出,我們可以把「一公尺」定義為「在 t0t_0SS 的長度」,因為這種定義並不是在說「一公尺」和「在 t0t_0SS 的長度」是同義的,而只是透過規定「一公尺」是在 t0t_0SS 的長度的嚴格指示詞來確定「一公尺」的指涉。但「SSt0t_0 時一公尺長」並不是必然為真的,因為即便「一公尺」是嚴格指示詞,「在 t0t_0SS 的長度」則不是。

Kripke 進一步指出,因此「SSt0t_0 時一公尺長」是一個偶然的先驗真理。


Frege 理論有一個常被批評的點,那就是他的意義(sense)具有兩種含義,一種是指示詞的意義,另一種則是其指涉被確定的方式。他假定這兩者是相同的,並且都是由定義性描述所給出。

現在,Frege 的意義常常被解釋成意指(meaning),並和指涉確定者(reference fixer)有所區別,後者通常涉及因果溝通鏈而非描述。

談描述理論

現代有一些 Frege-Russell 的替代理論(除此之外還有將個物等同於質性束(bundle of qualities)的觀點),名字雖然不是偽裝或縮寫的描述,但也是由那些描述,一些描述的群集所決定的指涉,無論這種決定性提供的是否是定義。

Kripke 接著說明什麼是名字的群集概念理論。假定 AA 是說話者。Kripke 認為以下只有 (1) 是對的,其他都是錯的。(6) 是那些主張集群是名字意義的一部分的人會有的主張。


考慮 Wittgenstein 的例子。若我們先驗地知道聖經故事大致上是假的,摩西就不存在,因此我們說「摩西不存在」。但我們真能先驗地知道,若摩西存在,他事實上做了聖經中所說的大部分事情?

Kneale 的指涉理論,在專名上似乎主張「蘇格拉底」僅僅是「被稱為『蘇格拉底』的那個人」,因此他主張「蘇格拉底被稱作『蘇格拉底』」是無關緊要的。


如果將與專名相關聯的集群性質理解得很狹窄,以致於只有一個性質有比重,譬如像是用定義性描述來選擇指涉物,譬如,亞里斯多德是教導亞歷山大大帝的哲學家,但亞里斯多德教導亞歷山大是偶然真理,專名應該具有某些必然性,因此 Searle 結論:單一描述必須放棄,該轉為群集描述,因為「亞里斯多德有被普遍歸給他的性質的邏輯總和會是一個必然事實」。

Kripke 認為這不對,這並不是一個必然真理。一個事物的重要(顯著)性質,在「重要性(顯著性)」不作為「本質性」的同義詞的情況下,不必然是本質性的。

Kripke 否定了 (6)。


接著討論「透過獨特的描述來為專名提供指涉」,上述的 (2) 到 (5) 的這些論點。(論點 (1) 是定義。)

論點 (2) 似乎在某種先驗意義下必須為真,因為如果說話者不認為心中的那些性質唯一地指出了某人,這樣似乎沒辦法唯一地談論他。不過,一些人可能對理查費曼的理解就只是「某個物理學家之類的」,他依然可以使用「費曼」作為費曼的名字。

考慮確實有描述來唯一挑選某人的案例,譬如西塞羅是「第一個控訴卡提林的人」。但這包含了另一個專名。

如果說「愛因斯坦是發明相對論的人」,而這人卻又無法陳述相對論,而只是知道這是「愛因斯坦發現的理論」,指涉的循環將難以避免,但這人的指涉依然會有效。因此論點 (2) 是錯誤的。

接著是論點 (3),假設大多數 ϕ\phi 是實然由唯一的對象 yy 所滿足,那該對象是否必然是 AAXX 的指涉對象?

我們知道哥德爾發現了算術的不完備性,但是否無論是誰發現了算數的不完備性,他就是「哥德爾」的指涉對象?Krikpe 的例子是,假設「算術的不完備性」是施密特發現的,只是沒人知道,也就是說,實然上,施密特是唯一滿足「發現算術不完備性」的人,但說我們使用「哥德爾」這個名字的時候其實是在指涉施密特,這很奇怪。

論點 (4) 的反例在西塞羅、費曼的案例裡面就有提到了。首先,投票可能沒有唯一的對象,但指涉依然有效。其次,如果投票沒有產生任何對象,一定就沒有指涉嗎?Kripke 指出,當一個人使用專名指涉,譬如主張「約拿」存在,並不一定是他們認為聖經描述的約拿故事真的發生,但名字「約拿」確實有所指涉。

論點 (5) 中的「先驗為真」是可疑的,即便 (3) 和 (4) 偶然為真,我們對其中對象擁有正確的信念,但這種信念並不構成先驗知識。


這個集群理論沒辦法透過這樣的修改拯救:當我使用「哥德爾」這個字,並不是「不管誰證明了『算術不完備』我都指他」而是意指「大多數人認為證明了不完備性的人」。但這首先依然容易找到反例,其次這還違反了非循環條件。當我們大多數人相信「哥德爾證明了算術的不完備性」,我們並不是只再把算術的不完備性歸功給哥德爾,而是我們真的在意指哥德爾。這裡的指涉只要沒有獨立的標準,那就是循環的。


Strawson 提到透過傳遞責任的作法來避免循環:識別性描述(identifying description)雖然不得包含說話者對所討論特定對象的指涉,但能包含另一個人對該特定對象的指涉,只要最終來說這種推移並不是無限的、可追溯到真正具有指涉資格的指涉者。Kripke 認為這過程並不可靠,我們無法確認其他人是如何進行描述,也無法確定或記得自己的指涉是來自哪裡,當這樣的問題擴散開來,鏈條看起來並不容易建立。

Kripke 認為,Strawson 的洞察是好的,但他提出更好的圖景(他只願意提出圖景,而不願意將其理論化):即說話者並不需要知道、也不必記得他是從哪裡獲得他的指涉,重點不是說話者認為他是如何得到指涉,相關的是實然的溝通鏈。指涉的有效性透過社群中的人們才如此建立起來。

問:資格何時可以有效傳遞?一個人可對另一個人說,「有一個數學家,叫作哥德爾」,這個傳遞如果必須有效,他必須確實存在傳遞鏈的某一端,即便他沒辦法確定這一點。但在什麼時候他確實傳遞了指涉?假如他在傳遞指涉的時候,幾乎所有對該人物的描述都是錯誤的,他是憑藉什麼傳遞了指涉?譬如,在傳遞鏈產生錯誤歸名時(這個傳播的特徵是:傳播者完全搞反了萊布尼茲和牛頓這兩人),指涉會出現分歧嗎?何時開始分歧?於位於完全搞反萊布尼茲和牛頓的描述(他把全部的經歷和長相都搞反了)後端的指涉鏈的人來說,當他說「萊布尼茲」的時候,是指涉到萊布尼茲還是牛頓?假如這個傳播並不是完全錯誤的呢?譬如說他傳播的某些是正確的描述、某些是錯誤的(將錯誤的比例和性質當成操作變數),會有不一樣的結果嗎?傳播的人抱持的同一性觀點或理論不同,會影響到結果嗎?

鄧敦民答:我的想法是,原初命名以後和傳遞要分開看。傳遞透過因果溝通鏈,如果後面全部都錯了,就追溯到用錯的時候。但指涉錯誤不確定他會怎麼處理。

談同一性陳述

同一性陳述是必然的還是偶然的?這裡的同一性有兩種:第一種是名字間的同一性。第二種是在科學裡面會看到的同一性,看起來是偶然的(在最嚴格的必然性的意義上),像是光與一束光子是同一的、水與 H2OH_2 O 是同一的,這是關於心理學的同一性理論(the identity thesis)的同一性。Kripke 想討論的是第一種同一性,即名字間的同一性陳述。

Ruth Barcan Marcus 認為名字間的同一性是必然的,對於「Cicero 是 Tully」的表達者來說,他是在表達必然真理,Marcu 認為這是「純標籤(mere tag)」。

如果一開始我們不知道「Cicero」和「Tully」都指向 Cicero,之後發現他們是同一個人,這個發現是經驗性的,並且即便一開始我們並不知道「Cicero 是 Tully」這樣的同一性陳述,我們先前的指涉也並沒有無效,我們只是「對同一個東西做了兩次標記」。即便 「Cicero 是 Tully」是偶然的發現,也不意味這個陳述必須是偶然的。

Kripke 認為名字是嚴格指稱詞,它們在每個可能世界都指向同一個東西,因此同一性陳述自然是必然的。

有可能有兩個可能世界,一個世界的 Hesperus 和 Phosphorus 指向不同星體,另一個世界的指向同一個嗎?另一個可能世界的人用同樣名字去命名了金星,之後他們根據證據確認了兩個名字的指涉,發現他們是不同的。Kripke 認為,這種可能性是標記上的可能性,只是認識論上的可能性。

J. B. Rosser 在 Logicfor Mathematicians 中寫道,說「x=yx = y」,若且唯若 xxyy 是同一個東西的名字。Kripke 認為這裡的「xx」和「yy」並不是任何東西的名字,它們是變量。Kripke 將同一性表示為名字之間的關係,而將一種人工的同一性稱之為「侗一性(schmidentity)」,規定這關係只在對象和它自身間成立。Kripke 似乎認為這種觀點會取消本來的同一性遇到的問題。

Kripke 表示,同一性陳述困擾人的問題在於對「能先驗知道的」和「必然的」的混淆。有些陳述,一旦它為真,它便必然為真,同一性陳述便是這樣的東西。

但如果考慮根本沒有金星的狀況,那麼同一性陳述是為真、為假、還是非真非假?Kripke 將這當成限制,也就是並不考慮這樣的狀況,他認為我們如果想更謹慎,或許可以用「若 Hesperus 存在,則 Hesperus 是 Phosphorus」來取代,只可惜這會引入單屬性存在(singular attributions of existence)的問題,Kripke 在這並不想討論這問題。

Kripke 認為,關於於言模態、關於擁有本質性質對象的對象的考量,必須要先區分好先驗性和必然性才有辦法恰當理解。

Timothy Sprigge 有一些所謂本質屬性的例子:內在主義者(相信本質性質的人)說,女王必須有皇室血統。反本質主義者說,新聞報導聲稱女王實際上不是皇室的孩子,而是被秘密收養的,這並沒有矛盾,因此「有皇室血統」是合成命題。但內在主義者進一步建議,女王的一些性質(譬如作為人類)是我們無法想像不是那樣的,如果是這樣,那至少需要承認她還是有內在性質。Kripke 認為,我們可能還可以發現她實際上的父母其實另有其人,或是有更多發現,看起來也都沒有矛盾。但是,來源不同的這兩個人,即使都用同一個名字的字面稱呼,她們還是同一個人嗎?如果眼前的這張木桌,可能是冰造的,這並不像是這張木頭的桌子可能是由冰造的,而是這是另一張冰造的桌子。

Kripke 透過這樣的例子提出一個原則:如果一物質對象來源於某特定的物質,他就不能來源於其他物質。也就是說,對象的來源對他來說是本質的。Kripke 也認為,構成該物質對象的材質也是本質的。問關於這對象的可能性,實際上在問的是宇宙是否可能實際發展到某個時空下產生歷史的分歧。

他也提及了 Peter Geach 的術語,即「名義本質(nominal essence)」的概念。他認為,任何指示性行為都是糢糊的,因此指示性的命名必須應用分類性質(sortal property)來消除指示的糢糊性,並確保時間中的同一性標準,因此,分類性質應該在某意義上成為名字的意義的一部分。Kripke 評論,分類性質其實不需要先驗地符合於被指定的對象,此外,我們其實很少透過指示來學會一個特定名字的指涉。

談理論性識別(theoretical identification)

哲學家對於表達理論性識別的陳述很感興趣,包括光是一束光子、水是 H2OH_2 O、閃電是電子放電、黃金是原子序 79 的元素等。

什麼是黃金?「黃金」代表某種事物,有人發現了它,我們聽說了它。因此作為一個說話者社群的部分,我們和該事物間有某種聯繫。我們發現該對象有某些識別性的標誌,有些可能是正確的,有些可能是錯誤的,可能隨著對對象的瞭解增加,而釐清這些性質是否能作為識別標準。(他接下來舉了「三腳老虎」作為例子,看起來差不多。)黃金並未標示出(能正確識別的)群集概念,群集概念也不是命名成立的條件。

Kripke 提到 Putnam 在 “It Ain’t Necessarily So” 中的看法。他表示物種的陳述比起像是「單身漢沒結婚」來說較不必然。他的例子是「貓是動物」,但貓可以是機器人或是奇怪的東西。按照他與 Kripke 的觀點,並非發現沒有貓,而是貓並不是我們以為的那樣的動物。Kripke 也同意「較不必然」,但他好奇的問題是,但它們(「貓是動物」、「黃金是黃色的金屬」)是必然的嗎?

Kripke 認為,要看這些性質是否是事物的本質性質,及如何從本質性質衍生。如果在那個可能世界中,該事物已不具有黃金的本質性質,那麼它就並非黃金的性質。因此,如果「黃金是黃色的金屬」是從黃金的本質屬性必然地衍生而來(從原子序到色澤和金屬性的推導是怎樣的原理?),那麼這就是必然的。也因此,貓事實上是動物,動物性是貓的本質屬性,那些貓不是動物的可能世界中的貓型生物,並不是我們所稱的貓。


Kripke 為比較提出了 Mill 的觀點:Mill 將像「牛」這樣的述詞、定義性描述和專名都當成名字。他描述單數名詞時表示,如果它們是定義性描述則有內涵(connotative),專名則沒有內涵。但普遍名(general name)都有內涵,譬如「牛」的謂詞被定義成提供牛的充要條件性質的結合。

Frege 和 Russell 可能認為 Mill 對單數名詞的說法是錯誤的。Kripke 的觀點則是, Mill 對單數名詞的看法大體上正確,但普遍名的理解是錯的。有許一些普遍名有表達性質(「愚蠢」、「肥胖」、「黃色」),但「牛」卻未表達性質,即便 Kripke 認為,科學能夠實證地發現對於牛來說必要的性質是什麼。


接著考慮「水是 H2OH_2 O」這樣的同一性陳述。如果實際上存在一種物質,其原子結構和水完全不同,但在其他那些我們最初用來識別水的性質方面都相同,我們也似乎不會說「有些水不是 H2OH_2 O」。Kripke 認為,不僅是現實世界我們如此談論,我們在談論反事實情境時也是如此。

以光來說,有可能有個所有人都對光不敏感的世界,因此無法如人們一般透過視覺印象來識別光,但我們不會因此就說光不存在,但光的概念會有所不同,我們可能以其他方式來識別光並從此確定對光的指涉。Kripke 分析,熱也是類似的東西。但像是「熱是分子運動」運動這種識別,是關於熱這個現象的本質性質,這不像是被我們感知道的偶然性質,而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能夠作為熱的識別。


Kripke 總結了他的觀點:

  1. 某些普遍名(屬於自然類的)和專名的關係要比人們認為的更親近。
  2. 物種術語和專名都是,由於確定其指涉的方式而給出的先驗但可能偶然的性質,和由其意義而來的分析性質間的區別,必須被清楚意識到。物種語詞和專名一樣,術語的指涉並不是以語詞的同義詞而被確定。在專名的情況下,在最初的命名儀式中,它通常透過指示或描述來確定,但其他情況下,指涉是通過歷史傳遞鏈來確定。
  3. 以自然類而言,某些大略特徵,被認為適用於原始樣本的性質,會被用來將新的、非原始樣本的事物放入其中。這些特徵有的會始終適用,有的則會被發現並不足以成為該種類成員的充分條件。
  4. 科學調查(試圖找到種類的本質時)通常會發現比原始集合更好的事物特徵。在科學研究中,性質同一性似乎和必然性有關,而非先驗性或分析性:對於所有物體 xxyyxx 如果比 yy 熱,若且唯若 xxyy 的分子動能更高。在此述詞的共延性(coextensiveness)是必然,而非先驗。
  5. 獨立於科學調查,「原始樣本」因新發現而增加,此時物種名的指涉也如專名一樣地傳遞,使得沒見過該物種的人依然能夠使用該詞。

但這立場並不表示必然真理可能被證明為假,而是,在一些必然後驗的真理的情況,於合適的質性同一的證據情境中,合適的相應質性陳述可以為假。要考察的是,作為非嚴格指示詞的符號,在一些可能性中,和作為嚴格指示詞的專名,可能使用同樣的字面,但它們並不總是指向同樣的事物。

型別同一性(type-type identity)

Kripke 最後討論型別同一性,像心理型別和物理型別間的同一性,像是將特定的感覺與特定的大腦狀態識別為同一的問題。

Descartes 和其後繼者認為,心靈和身體不能是同一的,因為心靈能在沒有身體時存在,反之亦然。假設,「笛卡爾」是某個人的名字,而 BB 是他的嚴格指示詞。如果笛卡爾與 BB 實際上是同一個,那這兩個嚴格指示詞的同一性就是必然的。這沒辦法類比於「第一任郵政總監」與「兩用眼鏡的發明者」的同一性,因為「兩用眼鏡的發明者」並不是嚴格指示詞。

如果以「AA」命名一個特定的疼痛感,以「BB」命名對應(被認為識別性的)的大腦狀態。若 AABB 是同一的,那麼會是必然同一。但如何解釋 BB 存在,主體卻沒有感到痛的這種可能性?Kripke 認為,我們很難主張,因為「感到痛」只是 AA 的偶然性質,因此沒有痛但 BB 存在並不蘊含沒有 AABB 存在。

Kripke 認為,許多同一性理論家的策略是宣稱「感到痛」只是 AA 的偶然性質,將「感到痛」作為物理狀態的性質,並將它以該狀態的「因果角色(causal role)」來分析,如引起它的特徵性刺激和它引起的特徵性行為表現。Kripke 認為,如果將該因果角色視作該狀態的偶然性質,這會是荒謬的,這表示我可以感覺到的這個痛存在,但完全沒有心理狀態。

Kripke 指出,作為特定型別的大腦狀態(在特定時間存在的特定大腦細胞配置)是 BB 的本質性質。如果有人主張 A=BA=B,那麼 AABB 是必然同一的,AA 的本質性質也會是 BB 的。因此,如果「疼痛」能以「C 纖維刺激」識別,那麼因為「疼痛」和「C 纖維刺激」都是嚴格指示詞,其所指現象或型別的同一性因此是必然的。

一個同一性理論家,在這裡很難指出為什麼「疼痛」可能無法以「C 纖維刺激」識別,在這至少要比「熱/分子運動」的狀況更困難,因為「疼痛是否被感受到」和「疼痛是否存在」是同一回事。如果同一性理論家想要宣稱,從「C 纖維刺激」到「感受到疼痛」之間,還需要某個條件,那也就代表「疼痛」和「C 纖維刺激」並不是同一的。

序言

  1. 要區分三種不同的論題:(1) 相同的對象必然是相同的;(2) 嚴格指示詞的真同一性聲明是必然的;(3) 我們在自然語言中稱之為「名字」的同一性聲明是必然的。(1) 和 (2) 是自證的,並且獨立於自然語言,(1) 是關於對象的,(2) 是後設語言學的。而自然語言中的名字的地位目前還沒有定論。
  2. 在命名儀式中,引入一個嚴格指示詞 aa 並根據一個特定的性質 FF 來識別 aa 的指涉,但即便命名者認為以這個性質確定 aa 的指涉是唯一的,FaFa 也可能只表達了一個偶然的真理,除非 FF 是該唯一對象的本質屬性。區分指涉不是在給出同義詞。
  3. 可能世界,或是說反事實情境,可以想成對於機率論中的一個抽象事態的想像,並將它擴展放大。
  4. Kripke 強調,一個表達同一性的命題是必然的並不意味著該命題中出現的名字普遍而言具有可替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