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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ly Trogdon,使真

Posted on:2024年6月30日 at 下午02:00
Kelly Trogdon,使真

三種說明

Armstrong(2004: CH. 2),Δ\Delta 是事實的集合:

Δ\Delta 使 <pp> 真,只有在有 Δ\Delta,並且「若有 Δ\Delta 則 <pp> 為真」是形上學必然的。

必然性的說明的問題是當 <pp> 是必然真理的時候,我們會得到瑣碎的右條件的滿足,但是使真關係變得很奇怪。直覺來看,我們可以加上使真的有關條件來避免瑣碎條件句的必然性,譬如「本質性」。

Lowe(2006: Ch. 12):

Δ\Delta 使 <pp> 真,只有在有 Δ\Delta,並且「若有 Δ\Delta 則 <pp> 為真」對於 <pp> 是本質的。

問題在於涉及存在量詞的命題。譬如,「若有 <北京是一個城市> 則 <有某個東西是一個城市>」對於 <有某個東西是一個城市> 並不是本質的,然而 <北京是一個城市> 使 <有某個東西是一個城市> 真是成立的。

以下可能是一個修補:

Δ\Delta 使 <pp> 真,只有在有 Δ\Delta,並且「若有 Δ\Delta 則 <pp> 為真」要嘛對於 <pp>、要嘛對於 Δ\Delta 中的事實是本質的。

問題:假設在瓶中的液體正在沸騰。假設有如此這般的分子組成液體,它們有如此這般地行為,它們的變化被如此這般的法則支配——稱之為分子三事實。分子三事實是 <液體正在沸騰> 的使真者。但事實上,<液體正在沸騰> 的本質並不涉及支配分子變化的法則,並且分子三事實的子集合的本質也都不涉及沸騰。

許多人,Correia(2014)、Fisher(2015)、Jago(2018:第6章)、Rodríguez-Pereyra(2005,2015)、Rosen(2010)、Schnieder(2006)和 Tahko(2013),都建議改用立基而非模態或本質來談論:

Δ\Delta 使 <pp> 真,只有在 Δ\Delta 立基 <pp> 為真的事實。

這裡有一些問題,但在此無法詳述。其中包括對立基的遞移性的違反。下節則是討論其中一個潛在的問題。

一個潛在問題

使真的兩個潛在的理論應用,是協助描述本體承諾(Cameron 2008a; Rettler 2016)和真理(Jago 2018)。Sider 也提出了一個對「作弊者」的捕捉的應用,作弊者就是「不願意接受強到能承重他所自由援引的真理的本體論」的人(2001)。

如:Armstrong(2004: Ch. 1)主張,使真的考量破壞了特定的行為主義:假設關於行為傾向的真命題有使真者。一隻狗是友善的,友善的心理狀態,是因為有些性質等扮演了特定的因果角色,包括內在心理狀態、感官輸入和行為輸出。功能論主張物理性質實際上扮演了 <Gomer 是友善的> 的使真者的角色。但行為主義者沒有,如果心理性質不存在,那是什麼使得該命題為真?Armstrong 問 Ryle:在世界上有什麼得以使得這些 [傾向性的] 真理為真?

考慮立基的說明,使真有扮演協助我們評估形上學理論的角色嗎?譬如,[Gomer 是友善的] 立基 [<Gomer 是友善的> 為真],前者的事實是後者的使真者,行為主義還是可以這樣說。這麼一來,使真者就無法協助我們審定究竟是功能主義還是行為主義。在其他辯論上呢?像是物理的觀念論和心靈的物理論之間的,和實在的時間擴延上的現時論與永恆論?這大概也是一樣,畢竟瑣碎的使真者到處都是。

訴諸基礎性

試著訴諸基礎性的概念來迴避上述問題:

Δ\Delta 使 <pp> 真,只有在 Δ\Delta 是基礎的,並且 Δ\Delta 立基 <pp> 為真的事實。

Schaffer(2010)與 Cameron(2018) 都訴諸基礎性來瞭解使真的立基理論說明。Schaffer 的「使真是實質與真理的立基關係」中的實質是基礎的,要限制在基礎實體才能真正抓到作弊者,避免這些瑣碎使真者。

但這麼一來,在上述的 <Gomer 是友善的> 的例子中,如果有功能論者訴諸的使真者,考慮適然的經濟性,是由普通的心理狀態所構成,像是他的「他會傳接球」這樣的信念。那他就否定了這樣的事實要是基礎的。

如果使真者是基礎的,那麼在決定什麼事實上是基礎的的時候,已經先審定競爭理論的優劣了。(Merricks: 2007:35)

就算撇除上面的問題,基礎性的說明也有其它問題:在基礎論的討論中,有一些命題的使真者在非基礎事實之中。譬如說,分子三事實是 <液體正在沸騰> 的使真者,但是在分子三事實中的事實並不是基礎的。

另一個潛在問題一直是,它破壞了在形上學領域以外的使真者的應用。考慮使真者定義的語義學理論。這些相關的使真者本然地是非典型的。這樣的話,基礎性說明就會直接說使真者語義理論是錯的了。

如果有個事實使得一個特定的命題為真,那麼這個使真的事實在這情況下就是命題的使真者。但這樣的事似乎不能說就是基礎的。如果形上學基礎論為真,那麼所有的非基礎事實都是由基礎事實所立基。如果看起來在現實世界中的所有語義事實都是被立基的,如果是這樣,那所有的使真事實都是被立基的,那麼所有的使真事實都有形上學上的基礎立基。

基礎問題

一種解決的選項是,反過來修改使真者的立基說明。如 Griffith(2014)與 Saenz 拒絕立基說明,但是辯護不訴諸基礎性的使真的立基理論說明。Griffith 辯護以立基的種類,而非立基本身來定義使真。Saenz 論證,立基說明必須由涉及對應到其使真者的真命題的觀念來補充。

另一個選項是,拒絕使真者可以立基來定義。Heil 就構築了一個後使真、反立基觀點。立基理論的支持者或許也會採取這個選項。如 Audi(2013)就提出一個不需要立基的使真者說明,訴諸對應到已有事實的真命題的想法。假設 AA 使真 <pp>。Audi 建議這樣說明:只要存在連言事實,<pp> 事實為真在本性上是連言的——它的連言項是 AA 和 <PP> 對應到 AA 的事實。在這樣的情況下,AA 立基真理性的事實。有趣的是,Audi 還論證了,如果有連言事實,它們並不由它們的連言項所立基。

另一個選項是,接受使真的立基說明,但是拒絕在形上學上使真有重要的評估角色。如同 Fine(2012)就認為立基和使真理論家對於在形上學中哪個應該優位的問題上會持有不同意見。

另一個選項是,完全拒絕使真的理念。Tallant(2018)提供了一個版本。他論證使真是一個立基理論的概念,只要沒有立基,那就沒有使真。

Assay(2017)論證立基和使真理論家,在形上學理論中,最好被詮釋成有不同的、相容的理論客觀性。因此,也許我們只是錯誤的指出了使真在形上學中扮演的評估角色的。那應該怎麼評估呢?假設考慮某些主題的真命題有被立基的使真者,如果一個關於這種主題的理論沒有給我們關於這些使真者是怎樣的可信故事,就算是在反對這個理論。

然而有一種更有趣的方式。我們評估立基主張的方式之一,是說明立基的模態後果,然後問這包含在給定的立基主張中的事實是否以模態上正確的方式連結。而另外一種評估的方法,如果一個立基主張看不出來立基者是如何立基被立基者的,那這個主張是不可信的。使真關係同樣可以幫助我們評估立基主張的可信度,就像是因果機制可以幫助我們評估因果主張的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