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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nda Bryant,物理論

Posted on:2024年6月30日 at 下午02:05
Amanda Bryant,物理論

1. 物理論

物理論難以定義。我們經常在心-身問題的背景下遇到它,與實體二元論相對。幾個標準的心-身關係觀點被認為是物理論:

雖然有人認為,物理論只是特定領域的學說(Yates 2009)。但物理論通常被認為是全面的哲學教義——一種世界觀(Weltanschauung):


反二元論的物理論命題:

這命題表達沒有非物理的心靈、靈魂、神靈等(Kim 1997;Poland 1994: 15)。

自然地可以導出這個版本:


一切事物的範疇若包括所有存在物、性質、種類、關係、事件、過程與事實,這命題便呈現為物理論的核心思想(Papineau 2001;Pettit 1993;Elpidorou 2018;Stoljar 2010: 28)。


「是物理的」的意思,關係到物理概念為何的問題(關於物理概念的建議參見 Witmer 2018)。主要觀點中,物理的意義被自然科學(Stoljar 2010: 26)、物理科學(Brown and Ladyman 2009: 34)、(Elpidorou 2018;Kirk 1994)或基礎物理學(Loewer 2001;Wilson 2006)所提及、假設或以科學語言描述的,或以 Quine 的說法,在科學理論中所量化的事物或其種類。稱之為「科學概念的物理」。

科學概念面臨所謂的「亨佩爾難題」(Hempel 1969, 1980):當響應由科學指導本體論的提議時,是關於哪一門科學,從何時開始(參見 Crane and Mellor 1990;Dowell 2006a;Melnyk 1997;Montero 1999;Ney 2008a;Stoljar 2010;Wilson 2005, 2006)?

若將物理的概念與過去的科學相聯繫,我們會承認一些我們現在否認的事物。將其與當前科學概念相聯繫(Loewer 2001;Melnyk 1997)的話,困難在於我們當前的科學並不是完整和完全正確的。如果要與理想或完整的未來理論相聯繫(Poland 1994),物理論會變得模糊、缺乏確定的內容,或變得平庸(Chomsky 1968;Crook and Gillett 2001)。


為了避免亨佩爾難題,一個新的物理概念是「透過否定性(via negativa)」(跟隨 Montero 和 Papineau 2005;Crook 和 Gillett 2001;Stoljar 2010;Tiehen 即將出版;Worley 2006):物理,即非心靈。這裡的困難包括:


無論如何定義物理概念,物理論的語言會導致過於狹隘的本體論。事實是,物理學往往不提到許多我們相信的事物,如「母親、棒球、國家,甚至是岩石」(Ney 2008a: 1036)。

對此,一種回應是消除論,這是極端的修正主義。

另一種回應是化約論。撇開概念、理論和解釋上的化約的區分,可以區分兩種形上學化的化約論觀點:狹義化約與廣義化約(Lewis 1983)。

一般來說,拒絕狹義化約論的同一理論的化約論,都可以視為反化約論(如 List 和 Menzies 2009;Wilson 2010)。

廣義化約論能以下列方式融入物理論:

Bryant 稱之為「免費午餐」命題(借用 Armstrong 著名的1997年短語),因為它暗示心靈事件和性質等事物並沒有給世界的構造添加任何東西。

有個更有訊息性的選言形式,Braynt 暗示這是目前最好的選項:

它有個「百萬美元問題」(Bryant):如何識別此處的「適當關係」?

一些候選者:

2. 隨附性物理論

隨附性的標準概念:A 隨附於 B,意味著不可能有 A-差異而沒有 B-差異。這是一個模態主張,在不同強度的模態下的違反可以有不同描述。

關係項通常被認為是性質或事實(Leuenberger 2008)。說心靈隨附於物理,意味著不可能在心靈性質或事實上有差異而在物理性質或事實上沒有差異。

隨附關係的形式形質包括:

此外,它僅僅是一個共變關係(covariation),不包含任何關於共變原因的實質形上學承諾。侷限也在於,它也缺乏解釋意義(Blackburn 1984;Kim 1993)。

為了克服侷限,Horgan 提出了超隨附(superdupervenience)的概念,讓隨附能以物理論來解釋,但這是一個「艱巨的任務」(1993: 581)。Lynch 和 Glasgow 進一步認為,這是不可能的(2003)。或即便是可能的,Jessica Wilson(1999)也認為,Horgan 對隨附施加的解釋對「確保隨附於物理上可接受的基礎性質的性質本身是物理上可接受的」是非充分也非必要約束(1999: 34)。


如果將隨附性引入選言命題,我們得到以下物理論的表述(儘管 Montero 2013;Montero 和 Brown 2018 反對):

物理論者通常認為所涉及的隨附類型涉及形上學必然性(Wilson 2005: 436)。

隨附性物理論有不同的表述方式:

如 Jackson 和 Lewis 的經典全局表述:

有關全局論題的進一步討論,見 Bennett (2004);McLaughlin (1995, 1997);Paull 和 Sider (1992);Shagrir (2002);Sider (1999);以及 Stalnaker (1996)。

附物理論面臨的其它挑戰,見 Leuenberger(2008)。


Bryant 指出,隨附性物理論有兩個主要問題:

1. 隨附性的關聯過於薄弱

物理論的百萬美元關係通常被認為是某種形式的形上學依賴關係,但隨附關係只是共變關係。隨附物理論可能有過於貧乏的問題。如 Koslicki 所說,隨附是一種純粹模態關係,在解釋上過於粗糙,無法捕捉和闡明聯繫的本性(2015: 308)。

2. 隨附性不足以支持物理論

這是物理論隨附論的最嚴重問題(Heil 1992;Horgan 1993;Kim 1990, 1993;Schiffer 1987),核心問題在於「任何必然事實都全局隨附於任何事實」(Leuenberger 2008: 755)。只要有必然事實,就有瑣碎的隨附性。

在存在物上也有類似問題:

3. 立基物理論

立基是與「憑藉(in virtue of)」相關的形上學依賴關係(Fine 2012)。說 xx 的存在或實現是憑藉 yy,等同於說 yy 立基 xx

這通常被認為涉及必然性(Skiles 2015 持不同意見)。

依賴的本質有時也被認為是生產性的。Bennett 將立基描述為一種建構關係(building relation)——一種定向關係,其相關項在基礎性不同但共享某種聯繫,「聯繫(connection)」是原始概念(2011b: 90–92;2017)。

一些著名的立基理論家(Schaffer 2009;Rosen 2010)將立基視為原始術語。例子在其闡明中常起關鍵作用,包括:

一些立基理論家認為立基關係的相關項是事實(Audi 2012;Fine 2012;Rosen 2010);一些認為它們是命題(Cameron 2015;Rosen 2010);有人認為它們是對象(Schaffer 2009)。


立基關係與因果關係有其有意義的相似(Schaffer 2016b;Wang,本書的「因果性」,A. Wilson 2018)。

並且與解釋密切相關——它對於解釋不可或缺(Audi 2012: 104),或本身是解釋性的(Dasgupta 2014: 558;Fine 2001: 15;Rosen 2010: 117),或者至少支持了解釋(Schaffer 2016b: 50)。關於立基與解釋之間的關係,參見 Glazier(本書的「解釋」)和 Raven(2015)。關於形上學依賴與解釋的混淆,參見 J. Wilson(2018)。

如可以區分因果關聯的非充分性與充分性,我們可以區分部分立基與完全立基(Fine 2012)。

如因果關係,立基關係的形式性質通常被認為是非對稱性(沒有事物互相立基)、傳遞性(一事物可以通過中間的立基關係來立基另一個事物)和非反身性(沒有事物立基自身)。一些爭議(見 Bliss 2014;Jenkins 2011;Tahko 2013;Thompson 2016,本書的「嚴格偏序」;Wilson 2014)。


立基物理論:一切要麼是物理的,要麼立基於物理。

這種立基物理論的表述與 Loewer 對物理論的描述一致,即「基本性質和事實是物理的,其他一切都是因為它們而存在」(2001: 31)。心靈在形上學上源於本體論上更根本的物理基礎。

Bennett 指出,立基物理論可以與本體論的寬容主義相結合。例如,Schaffer 認為對大部分存在問題的答案是簡單的肯定。他認為,數字、性質、部分組合和虛構人物存在,而且是簡單地(trivial)存在(2009: 357)。Schaffer 聲稱,儘管他是無神論者,神的存在是一個簡單真理(2009: 359)。這是因為神衍生地存在,而非基礎地存在,就像 Sherlock Holmes、數字和所有其他本體論異類(misfit)一樣(2009: 357)。

寬容立基物理論可以說,存在大量非物理事物,但它們立基於相對稀疏的物理基礎。

當然也可以採取本體論上簡樸的立基物理論。就 Schaffer 而言,他認為衍生的假設是無害的(參見 Audi 2012的反對意見)。在他看來,規範簡單性的準則適用於基礎性或立基的層次(2009: 361)。

4. 評估立基物理論

4.1 相對改善

立基物理論相比隨附性物理論,是否有所改進?

在回應 Jessica Wilson(2014)時,Cameron(2016)指出,立基的獨特優點在於其方向性,能比其他關係更好地揭示世界結構。這有助於描述本體論上的優先性(2016: 386),包括非基本事物間的優先性差異(2016: 389)。他還主張這對解釋可確定性質對確定性質的依賴性是必不可少的(206: 390–91)。Raven(2017)也認為,確定優先方向是立基所完成的重要工作之一。

Raven(2017)還認為,立基的作用也包括能分析所謂「不可消除的基礎性(ineliminable fundamentality,2017: 649)」(當實在性說明必須提及某物時,該物就是不可消除的基礎):

4.2 立基事實的立基

立基事實本身以何立基?(Dasgupta 2014)

以具體的立基命題為例:意識狀態 xx 立基於腦狀態 yy。該立基命題如何立基?Dasgupta 指出,這立基事實本身並非物理事實(2014: 560;見 Melnyk 2016)。如果它不是物理事實,那立基物理論似乎要求它立基於物理事實。但不能如此。

對此問題,有一些可能的解決方案。

4.3 粗粒度問題

隨附性僅是純粹的模態關係,而不是在形上學或解釋上有力的依賴關係,這是立基的優勢。但 Koslicki 表示,如隨附性,立基不夠細緻以完成其預期的解釋工作(2015: 309;本書的「懷疑論」)。

在他看來,得知某物理事實立基某心靈事實,只是得知「這個存在物在特定的良序的偏序領域中充當最小元素」(2015: 315),但不具有啟發性,因為「在形式上與其他良序的的偏序無法區分,而這種偏序關係顯然與立基關係數量不同」(2015: 315;見 J. Wilson 2018)。

Jessica Wilson 也認為「立基,像隨附一樣,過於粗糙,無法獨自完成能適當表徵形上學依賴的工作」(2014: 540)。立基聲明在重要的理論選項方面嚴重未定,對依賴的進程是否存在、是否可化約等問題都有所保留(2014: 540)。因而忽略了消除論、化約論和非化約論依賴描述之間的重要區別,因為攜帶的資訊不足,使我們的理論選擇變得過於貧乏。

DeRosset(本書的「反懷疑論」)對上述一些懷疑進行了回應。

他回答,即使立基聲明無訊息性,並不會使它們是錯的——也不會激發對立基的全面懷疑,而是激發立基理論家發展超越立基的、更積極的實質立基理論。細粒度問題是批判性的,而非全面反駁。

4.4 不足之處

隨附性不足以支撐物理論,立基可以嗎?

Melnyk(2016)認為,立基物理論允許廣義化約的失敗。因為立基關係允許存在超越物理的實體。但如果如此,立基物理論好像違反了物理論的底線。

但在這裡有「超越物理的東西何意」的問題。Melnyk 表明:「在物理論要求的直覺意義上不存在超越的東西」(2016: 251)。Sider(2015)也嘗試精確化它。

Bennett 對「不存在超越」的直觀理解是「不存在本體論上額外的東西」。那麼,對立基理論家來說,立基關係的相關項是不同一的。Fine 也認為立基關係在某些重要意義上是構成性的,並否認被立基事實就是所立基事實(2012: 39)。這樣就會有問題。

但「不存在額外的東西」可能忽略了「不存在超越物理的東西」的某個重要含義。該「超越」是隱喻,暗示物理論者意圖排除的是在更顯著意義上額外於物理的東西。如 Schaffer 的寬容主義對衍生實體的說明(2009: 361)。如果這就是物理論者所理解的「不存在超越」的意義。這麼一來,就不會有這個問題。

Jessica Wilson(2018)認為立基物理論無法和強涌現(strong emer­gence)區分。強涌現性質或現象(在某種意義上)超越其基礎的物理性質或現象,且無法從描述它們的陳述中推導出來。強涌現也可以有像立基一樣的嚴格偏序關係,立基作為「不存在超越」的關係只是「武斷規定的問題」(2018: 506)。


關於立基的無內容特徵以及其對物理論的不足,可能源於立基通常被視為「薄描述的原始概念(thinly described primitive)」(J. Wilson 2018: 506),即使只聲稱它是暫時的原始概念。

如果能發展出更積極的實質性立基理論,一些對立基的挑戰可能會得到解決,正如 deRosset所建議的。或者,如 Ney(2016,本書的「心靈」)建議,立基不必排除其他關係——所以或許可以有混合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