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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a M. McSweeney,邏輯

Posted on:2024年6月30日 at 下午02:02
Michaela M. McSweeney,邏輯

在典型的立基範例中,立基是邏輯上複雜的邏輯上簡單的事實之間的關係:

有許多文獻直接挑戰這三個原則:

CG、DG 和 EG 的動機與討論

除了 CG、DG 和 EG 這些原則以外,還有許多刻畫立基的形式邏輯的嘗試,如 Fine(2012)、Correia(2014、2015)、Litland(2015)、Poggiolesi(2016、2018)、Schnieder(2011)等。

Poggiolesi 發展了「完備與直接」的形式(邏輯)立基的定義,並證明上述原則是來自這個定義的,裡頭包含了「因為這是邏輯立基的正確說明」的強烈動機。但在其他人那裡,動機則只是訴諸於我們的直覺,像是邏輯複雜的東西應該被不那麼複雜的東西所立基。

McSweeney 認為,接受 CG、DG 和 EG 的動機來自於,它們幫助給與我們一個清楚、簡單或理論豐富的立基邏輯理論。

Rosen(2010)接受所有的 CG、DG 和 EG,他認為它們是下述原則的實例:

蘊含(Entailment):若 [p] 立基於 [q],則 q 蘊含 p。(也稱作必然性(necessitation)原則。)

但蘊含原則並不支持 CG,而是支持:

CG*:若 [p & q] 立基於 [p]、[q],則 [p & q] 蘊含 [p] 且蘊含 [q]。

Fine 使用三個原則的其中兩個來建立他的「立基難題」,然而他使用的版本是「幫助立基(help to ground)」的概念,而非上述的原則。Correia(2014)製造的「邏輯立基規則」也是類似。

大部分的討論立基的邏輯案例的著作,都沒有提供邏輯立基會如此這般運作的清楚動機或是論證。除了四個例外:

Rosen 的進路有些值得一提的問題:

普遍量化與蘊含

對普遍量化事實(universally quantified fact)來說,有像是 CG、DG、EG 這樣的原則嗎?Rosen 認為沒有。Fine 只有一個較弱的原則:「給定所有事物是 A,並且 y 存在,那麼 y 的作為 A 幫助立基(help ground)所有事物都是 A」。

Rosen (2010)論證,在普遍量化事實和實例之間的立基狀況有三種:

以偶然的普遍化的狀況來說,如果我們否定蘊含原則,我們就不需要整體事實作為補充。

對 EG 的挑戰

有兩個對 EG 的挑戰,來自 Sider(2011)和 Dasgupta(2009)雖然它們都不是拿這些論證來挑戰 EG 的:Sider 拒絕立基的概念,而 Dasgupta 似乎認為至少 EG 是可能成立的,而這是在沒有連言或存在量化理論化世界的一個理由。

Sider(2011)認為基礎事實最好是以量化語句來表達,並反對對立的「Tractarian」觀點。他的論證策略是:嘗試盡可能以最切中要結(joint-carving)的語詞來描述實在,接著論證存在量詞是無法消解的:

Fine(2010)提供了一個弱化版的 EG ,看似可以避免 Sider 的考量。這個弱化的原則是:xAx\exists x Ax 蘊含了 y(Ay幫助立基xAx)\exists y (Ay \text{幫助立基} \exists \exists x Ax)。雖然 Sider 大概不會將這原則加到他的架構裡,但是依然可以想想 Fine 的弱版原則在這可以做些什麼。

Dasgupta 的理論,普遍主義(generalism),主張基礎的東西是單一的、整體論的、完美普遍的事實,沒有基礎的個別物。可以先不考慮 Dasgupta 如何論證這件事,我們目前只需要瞭解如果這個理論為真,我們應該如何瞭解立基。

Dasgupta 建議,瞭解他的觀點的正確方式,是使用「預測函子(predicate functorese)」語言,G,它和標準一階邏輯幾乎沒有重疊。在那之前,Dasgupta 首先探索了沒有個別常數的有同一性的一階邏輯語言,PL。Dasgupta 拒絕 PL 的一個理由是,我們是在論域的範圍上去瞭解量詞的(2009),我們對量化事實的自然瞭解是,它們因關於個別物的事實而成立。

回到 Rosen 的主張:對於存在量詞,EG 成立是本質的。那麼普遍主義者就不能重新定義量詞,如果他想要使用 PL,他會將量詞換成新的,\exists \starEGEG \star 才會對。這樣的話,McSweeney 認為,EG 就只是屬於表徵立基的架構的東西,而非世界立基的架構。

這裡有個和 EG 是否為真不相干的問題:實在是基礎地個別的嗎?還是普遍的?量化「切中要結」嗎?

可能還有 EG 所遮蔽的立基問題,即便 EG 它們為真。考慮:假設事實 p,因此 [~~p] 並且 [p v q]。考慮對這些事實的世界理解:事實像是獲得的 Armstrongian 事態狀態。根據這樣的理解,[雪是白的]、[~~ 雪是白的]、和 [雪是白的 v 俠客歐尼爾是芭蕾舞者] 都是相異的嗎?或許是。但是或許只是對同一個世界事實中挑出的表徵方式的差異。但如果事實只是實然得到的事態狀態,那這裡的 p、~~p 都只是名字(而沒有意義上的差異),可能都指向同一個事態狀態。

如果 [雪是白的]、[~~ 雪是白的]、和 [雪是白的 v 俠客歐尼爾是芭蕾舞者] 並不同一,並且都是事態的世界狀態,我們就必須問,它們的區別是否來自我們的連言項立基連言的連言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