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T. Scott Dixon,無限後退

Posted on:2024年6月30日 at 下午01:43
T. Scott Dixon,無限後退

基本術語定義

Γ\Gamma 全立基(fully grounded)xx

定義偏立基

yy 偏立基 xx =df{=}_{df} 存在 Γ\Gamma 使得 yΓy \in \GammaΓ\Gamma 全立基 xx

公理

全非反身性。對於任何 Γ\GammaΓ,x\Gamma, x 非全立基 xx

全切消。若 y,Γy, \Gamma 全立基 xx,且 Δ\Delta 全立基 yy,則 Γ,Δ\Gamma , \Delta 全立基 xx

透過這兩個公理,我們可以推出 偏非反身性全對稱性偏對稱性全遞移性偏遞移性

定義立基結構

立基結構Γ\Gamma 構成一個立基結構(grounding structure) =df{=}_{df} 存在 xxyyx,yΓx, y \in \Gamma,使得 y 偏立基 x。

立基鏈Γ\Gamma 構成一個立基鏈(grounding chain) =df{=}_{df} (i) Γ\Gamma 構成一個立基結構,並且 (ii) 對於所有 xxyyx,yΓx, y \in \Gamma,要嘛 xx 偏立基 yy,要嘛 yy 偏立基 xx,要嘛 x=yx = y

無限後退與循環

何謂立基的無限後退?T. Scott Dixon 認為,那就是存在一個包含 無限後退立基鏈 的立基結構。

無限後退立基鏈Γ\Gamma 構成一個 無限後退立基鏈 =df{=}_{df} (i) Γ\Gamma 構成一個立基鏈,並且 (ii) 對於所有 lxxΓ\in \Gamma),存在一個 yyΓ\in \Gamma),使得 yy 偏立基 xx。(Rabin 與 Rabern 2016:371)

不難看出我們的公理系統不允許循環。要允許循環的話,我們要拒絕偏遞移性或是偏反身性。這意味著我們必須放棄公理之一。我們或許會優先考慮保留非反身性。如果是這樣,那在許多討論域中,由於偏遞移並不成立,我們可以嘗試修改本來的定義來避免問題:

立基鏈Γ\Gamma 構成一個立基鏈(grounding chain) =df{=}_{df} (i) Γ\Gamma 構成一個立基結構,並且 (ii) 對於所有 xxyyx,yΓx, y \in \Gamma,要嘛 xx 偏立基+ yy,要嘛 yy 偏立基+ xx,要嘛 x=yx = y

「偏立基+」代表偏立基的遞移閉包:

偏立基遞移閉包。在集合 SS 上的偏立基的遞移閉包是滿足「對於所有 SS 中的 xxyyzz,(i) 如果 yy 偏立基 xxxRyxRy,(ii) 如果 xRyxRyyRzyRzxRzxRz 」的 RR 中最小的。

根據新的立基鏈的定義,循環立基鏈可以這樣定義:

循環立基鏈Γ\Gamma 構成一個 循環立基鏈 =df{=}_{df} (i) Γ\Gamma 構成一個立基鏈,並且 (ii) 在 {Γ}\{ \Gamma \} 上的偏立基遞移閉包有反身性。

我們的循環(cyclic)符合無限後退立基鏈的定義(雖然循環是否算是無限後退是有爭議的)。

無限後退立基

先考慮形上學的基礎論:

形上學基礎論(最初)。 基礎實體的底層必須存在,它為其他所有實體立基。

所謂的「基礎(foundamental)」可以這樣定義:

基礎。 xx 是基礎的 =df{=}_{df} 沒有事物立基 xx

類似基礎論的支持者包括 Jacek Brzozowski(2008)、Ross Cameron(2008)、Kit Fine(2010: 105)、Jonathan Schaffer(2010: 37, 62, 2016: 95)和 Karen Bennett(2011)。

這種理論在目前的討論中可以稱作良立基性(well-groundness)。根據 Scott Dixon (2016)、Gabriel Rabin 與 Brian Rabern(2016),有這些不同的版本的公理可補充來滿足良立基性:

無無限後退鏈。 沒有無限後退鏈。

無最大無限後退鏈。 所有的最大立基鏈都不是無限後退鏈。

無弱最大無限後退鏈。 所有的弱最大立基鏈都不是無限後退鏈。

全基礎。 對於所有非基礎實體 xx,有一個基礎實體集合 Γ\GammaxΓx \in \Gamma)使得 Γ\Gamma 全立基 xx

以下是上述術語的定義:

最大立基鏈。 Γ\Gamma 是一個 最大立基鏈 =df{=}_{df} (i) Γ\Gamma 構成一個立基鏈,並且 (ii) 沒有事物偏立基 Γ\Gamma 的所有 xx

弱最大立基鏈。 Γ\Gamma 是一個 弱最大立基鏈 =df{=}_{df} (i) Γ\Gamma 構成一個立基鏈,並且 (ii) 不存在全立基 Γ\Gamma 的所有有限區段中的所有 xxΔ\Delta

有限區段。 Δ\Delta 構成 Γ\Gamma 的有限區段 =df{=}_{df} (i) Γ\Gamma 構成一個立基鏈,(ii) Δ\Delta 非空, (iii) Δ\Delta 包含於 Γ\Gamma,並且 (iv) 所有在 Γ\Gamma 中但不在 Δ\Delta 中的 xx,由 Δ\Delta 中的所有 yy 偏立基。

Dixon、Rabin 和 Rabern 認為,全基礎公理是最可信的。良基性即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某些無限後退,但全基礎公理依然最符合基礎論者的精神。以下有 S1S_1S2S_2S3S_3 三個圖示。Dixon 等人認為,S1S_1S3S_3 都滿足基礎論者的需求,但 S2S_2 不滿足,全基礎 滿足這樣的需求。 無無限後退鏈 錯誤地剔除掉了 S1S_1S3S_3無最大無限後退鏈 錯誤地允許了 S2S_2,並且剔除了 S3S_3無弱最大無限後退鏈 剔除了 S3S_3

alt text

假若如此,形上學的基礎論可以更精準地這樣表示:

形上學基礎論(最終)。 對於所有非基礎實體(entity) xx,存在一些基礎實體 Γ\GammaxΓx \in \Gamma)使得 Γ\Gamma 全立基 xx

如果是這樣,即便是以基礎論的觀點來看,無限後退依然是可能的,只要它是良立基的。那如果不是呢?無限後退依然是可能的嗎?基礎論者會說不行,但無限論者(infinitist)會說可以:

最小的形上學無限論。 至少有一個這樣的無限後退立基鏈:在裡面至少有一個實體,它不由任何基礎實體(或集合)所全立基。

Matteo Morganti 提倡了更強的版本,主張無限論的立場應該是「在立基域中的 所有 實體,都位於一個無限後退立基鏈的頂端。」(2014, 2015)

非良立基的無限立基鏈的否定

論證一:Shaffer(2010, 2016)

實在是一種這樣的質:在立基域中的所有實體,必須在這個質上被完全度量,並且單單透過立基便可以從這樣的一個實體傳遞到另一個實體。也就是說,一個實體 xx 有完全度量的相關的質,若且唯若,要嘛 (i) xx 是基礎的,要嘛 (ii) xx 由其他該質有完全度量的實體所全立基。

論證二:Cameron(2008)

其他事物相同的情況下,我們應該避免理論中有無限後退鏈的解釋關係鏈。考慮一個我們想要解釋的現象集合 PP,假設有兩個理論,T1T_1T2T_2T1T_1 以單一個基礎實體 xx 提供了 PP 完整的解釋,而 T2T_2 以一個無限後退的事實鏈 f1,f2,...f_1, f_2, ... 來解釋 。我們通常會覺得 T1T_1 是更好的理論。

論證三:Bliss(2019)

一旦每個存在的非基礎實體都被提供了完整的解釋,有人可能會認為總是有某些東西需要被解釋。這樣的情況顯示全基礎的模型是錯的。但那些東西之所以還需要被解釋,就是因為有一些非基礎實體存在,而只有在以基礎實體來解釋它們的時候,解釋才算是被提供了。Bliss 將這稱作「外在性假設」:沒有非基礎實體可以解釋任何非基礎實體。

非良立基的無限立基鏈的肯定

論證一:Shaffer(2003)、Tahko(2014)

如果後退項是「無聊的」或是「重複的」,那麼無限後退鏈就是可能的。Shaffer 和 Tahko 所謂的無聊的無限後退結構的無聊部分是基礎的隨附基底。一旦決定了有一個區段在基底中不斷重複的定律,就沒有更多有意義的科學工作需要被完成。Shaffer 認為這種理論並沒有比基礎論的圖示更差。

論證二:Morganti(2014, 2015)

實體不會從立基者轉換成被立基者,而是實體從一個(或多個)從給定實體開始的無限鏈中突現出來(類比 Peter Klein(2007)對於知識證成的想法)。在 Morganti 的這種想法裡面,立基的關係項的存在不依賴於是不是有任何人能表徵它。

論證三:Raven(2016)

一個實體是基礎的,只是因為它在這個情況下是基礎的。一個實體是不可消除的因此是基礎的,這個不可消除的意思是「少了它,實體就不能被完全描述」。這種看法雖然沒有直接論證非良立基的無限立基鏈存在,但由於缺少了絕對的解釋上的基礎物體,無限論者便可以主張,所有立基鏈都不算有良立基性。

論證四:Bohn(2018)

部分立基全體。 必然地,對於所有 xxyy,如果 xxyy 的恰當部分,那麼 xx 偏立基 yy全體立基部分。 必然地,對於所有 xxyy,如果 xxyy 的恰當部分,那麼 yy 偏立基 xx

因此一個物體可以既是黏合的(gunky)也是雜堆的(junky)(他稱作「hunky」)。在這種觀點下,形上學的基礎論 實然地 不是對的。

論證五:Bohn(2018)

基礎事實沒有辦法回答它們為何存在的問題,但這應該要有理由(Bohn 認為)。他的假設是「形上學的充足理由原則(MPSR)」:所有事實都有形上學的解釋。

Bohn 認為,即便 MPSR 不對,要違反它也是必須要有好理由。